前言:2003年7月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在建设行业全方面进行实施,这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建设市场运行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规范的实施,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尤其是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创新。
工程量清单规范作为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办法相比,应该说更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但由于一些单位对这样一种简明快速的建设工程计价方法不熟悉,从而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过程当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下面笔者就从实际审计工作中对所发现的招投标阶段代表性问题——工程量清单的漏项问题进行重点讨论。
一、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分析
由于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交给施工单位并作为编制标底和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中关键性的内容,因此招标工程量清单合理与否,不仅影响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而且对工程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造价控制都会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内容。而许多编制单位未能认真领会该规定的内容,致使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具体原因主要有一下几点:
1、对招标文件及相关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的详细范围、特别要求列明的措施费或预备费、暂估材料设备以及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金额都隐藏在其中,如果未能仔细审查并透彻的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就会造成某些清单费用的遗漏。
笔者曾受某医院的委托,对该医院医疗楼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投标人均为废标的情况进行审查,在审核过程中就发现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存在漏项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单位未能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单位进入报价的护坡及降水措施项目未能编入措施费用清单中,并且对甲方指定预留金200万未能列入其他项目清单里,因而在标底编制时漏报了406万余元。而投标单位由于仔细审阅了招标文件,为了确保其经济利益,在措施费用清单中自行增加了护坡及降水的措施费,并且在其他费用清单里按规定填写了预留金,从而导致几乎所有投标单位均高于拦标价而导致废标。这种意外的结果使得发包方的工作陷入了极大的被动。
2、未能认真审阅核招标图纸
由于到了施工招标阶段,一般发包方急于发放招标文件以加快工程开工建设的时间,因而留给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的时间极为有限,在有限的时间里,编写清单的人员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从而就造成图纸上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比如某项目需二次设计的钢结构雨篷就未能列入清单中。
3、对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由于清单是由专业的造价管理人员来编制,而造价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导致其对施工工艺、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从而对工程技术或施工工艺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不了解。所以在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例如钢筋混凝土桩工程项目特征描述里遗漏了凿桩头、清理桩间土等内容,从而直接导致施工阶段的变更洽商发生。
4、招标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或不完善造成漏项
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及细度等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室内管沟,但没有标注具体尺寸、做法和大样图;又例如在走廊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
二、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预防措施
首先,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以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着重投标方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其次,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在工程量清单正式发出的同时附表,要求投标方对工程量清单中可能的漏项或多项进行项目填写,其内容不限于清单子目的种类、清单子目的特征描述及工作内容、措施费用项目、其他费用内容等。由于投标方作为施工企业长期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而且要求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如果是总价包死报价,而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其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从而避免工程费用的增加。
再次,作为招标人,为防止投标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招标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招标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提示合同价款中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最后,作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三、结束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投标方式实行已经成为了当前市场的主流,在招投标过程中当遇到漏项问题所形成的矛盾冲突时,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和原理,才能比较清楚地区分各方的责任,避免纠纷。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可避免存在瑕疵,正如清单漏项问题,所以,无论是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还是承发包双方应该在这过程中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使工程造价管理走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