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8年7月5日至7月21日,三泰公司基建审计部王健、谢宇前等审计人员,依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审计》和《三泰公司建设项目内部控制评审的实施方案》,对三泰神煤公司云刚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
一、审计重点
三泰公司基建审计部王健、谢宇前等审计人员,对三泰神煤公司云刚煤矿建设项目确定的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包括:项目立项执行程序控制、工程招标控制、工程合同控制、工程财务控制等。
二、审计流程
三泰公司基建审计部王健、谢宇前等审计人员,对三泰神煤公司云刚煤矿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审计是参照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进行的。审计过程中,收集了三泰神煤公司相关工程项目基础资料、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必要的文件资料,通过符合性测试、与相关人员座谈、抽查部分工程基础资料、复核验证制度执行情况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三、总体效果
三泰神煤公司管理层和各相关部门对这次工程结算审核和内部控制初步评价工作高度重视,评审前做了认真准备,评审中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公司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多次召开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评审中发现的不足,凡是能及时纠正的,立即进行了整改,不能及时纠正的,积极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现三泰神煤公司管理层已利用这次评审活动积极主动地制定方案,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改进,很好地实现了通过评审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
四、总体评价
(一)工程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建设情况
三泰神煤公司工程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健全、合理,为确保各项工程的建设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充分体现了管理层现代管理理念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特别是近年以来,严格遵循公司确定的建设方针和管理模式,通过努力贯彻“项目模拟法人责任制”、“资金预算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全面质量管理”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精细化管理理念,使工程造价、进度、质量管理和控制在国内同行业始终处于领先地位,有利地促进了公司超速、高效地发展。现已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年产亿吨的煤炭企业,可以说,创造了中国煤炭工业建设发展史上的奇迹。
通过评审,我们认为三泰神煤公司建设理念先进,建设管理模式体现了现代化企业和公司领导的要求,相关工程管理控制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好的激励约束机制,整个工程管理机制不断创新,显示了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内控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需要持续改进的系统工程,在评审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引起贵公司管理层的关注。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中,个别条款规定不严谨、不易操作,这些控制缺陷,不利于控制制度的执行,有可能导致控制风险。
(三)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三泰神煤公司通过执行既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健康、快速地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因工期紧、任务重、管理人员偏少,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个别工程立项审批程序不规范,个别项目没有开工许可手续
个别项目没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可能导致项目决策和政策上的风险。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和限额以下的工程外,个别项目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我们建议贵公司管理层予以关注。
2、工程招投标范围
施工任务执行招标程序,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大部分直接委托公司内部单位,没有执行招标程序,限制了其他资质合格、有实力的单位的参与,不利于内部单位自身竞争力的提高。
个别单位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存在时间安排不尽科学,有可能影响到承包单位的合理选择,导致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由于公司受工期短、任务紧迫、设计不能及时跟进的客观条件制约,个别工程存在小招标、小合同、大结算的现象;个别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中设计变更部分为新增的单位工程内容,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3、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不足
个别施工合同可能因履行会签手续但又保证工期的原因,签订时间在实际开工日之后。
有的施工合同虽采用示范文本格式,但存在内容约定不全,个别合同的个别条款有涂抹的痕迹,个别条款内容约定不够严谨;个别合同内容不完全与投标文件相符等现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合同的法律严肃性,如有纠纷,易产生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和安全方面的风险。
4、工程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足
没有明确的大额工程进度款的授权审批制度。工程往来款与具体的单位工程不完全对应,不便于对照施工合同控制工程款的支付。
自营工程基建支出与生产性支出虽然单独立账,但也存在个别相互挤占的现象。
四、审计建议
(一)工程管理内部控制设计的审计建议
观察所得:个别制度的个别条款不严谨,有可能影响其实用性及操作性。
事例1:《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在工程预付款、设备预付货款的控制上,均规定为:“任何工程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除大型设备外,一般不得预付货款”。本规定内容不够严谨,“原则上”、“一般”等规定较模糊,在实际操作时不便控制,也容易给管理带来漏洞。
事例2:《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中欠妥之处。在设计管理上,对工程设计单位的选择、业务的约定等内容确定不详细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规定:“公司设计管理的范围为计划部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委托,基建部负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招投标及委托”。具体工程设计是外委还是由内部设计院承担没有规定,在选择设计单位时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等均没有详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事例3:《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中之欠缺,部分内容的规定已失去时效性。实施细则在对监理的目标规定时为“质量、投资、进度”三大控制目标,但目前大多将监理目标约定为“四控”,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
审计建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部分内控制度内容,提高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逐步借鉴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COSO控制理论,把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的控制五要素,贯穿于基建工程活动的全部过程。
1、项目立项执行程序方面的审计建议
观察所得:个别工程在执行立项审批程序上不规范,没有立项申请,没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个别单项工程在开工建设前,没有依法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事例:在审计组抽查的单项工程中,据三泰神煤公司所提供的资料,A煤矿和B热电厂(二期)均没有编制项目建议书,但据三泰神煤公司计划部解释,A煤矿系国家经贸委于2005年下达的“双高一优”项目;B煤矿虽编制了可研报告至今没有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另外A矿改扩建主斜井工程没有发现开工报告。
依据:工程立项须按国家发改委【2004(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三泰神煤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和限额以下的建筑工程,应在施工前领取施工许可证。
潜在风险:因执行程序不规范,可能产生政策上的风险,如工程被停工、罚款、造成违章工程。
审计建议: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2004(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三泰神煤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立项审批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立项,再施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
2、工程招标方面的审计建议
为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三泰神煤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委托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三泰神煤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招标事宜。
经审核招标项目的资料,发现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符的现象。
观察所得:委托招标代理的协议书签订不规范,约定内容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事例:代理服务内容仅约定为:“三泰煤炭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招标工作,具体的代理内容、期限、要求、执行标准、处罚条款等均没有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潜在风险:一是不便于合同或协议的履行,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出现相互扯皮、推诿现象、产生纠纷,有可能增加履约成本和直接成本。
审计建议:规范合同协议的签订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合同协议内容齐全,条款清晰,以利于合同协议的履行。
3、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审计建议
依据招投标文件或三泰神煤公司计划,三泰神煤公司对所开展业务基本签订了合同或协议,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工程建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从整体的管理来讲,仍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约定不明确、与招投标文件有出入等不足之处,具体为:
观察所得:《个别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
事例:A矿改扩建主斜井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11月18日,实际上合同签订日期为2007年11月25日,晚于开工日期;C沟井南部区主运大巷机头硐室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8年2月1日,而合同签订日期为2008年2月12日以后(合同会签单)等。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三泰神煤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之规定,任何业务均应先签订合同再实施,特殊情况除外,但要及时补签。
潜在风险:因合同后补,使合同标的的实施缺少法律依据,在补签合同时,易因价款、质量标准等产生人为纠纷。
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国家和三泰神煤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坚持先签合同再施工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人为纠纷。
4、工程财务管理方面的审计建议
为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物资材料的管理,三泰神煤公司先后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原则、拨付依据及物资的采购、储备、领用、计价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得到了很好地执行。但经审计发现,仍有以下方面需进一步提高完善。
观察所得:公司尚未制定支付大额工程款的授权审批制度。
事例:公司基建财务实际支付工程款时,由财务部分管基建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依据财务部负责人批准的付款计划表办理付款业务。大小不同金额的付款单据只有财务部相关负责人签字,无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授权制度。
依据:《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及三泰神煤公司《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潜在风险:工程款项的支付缺乏必要的授权审批制度,存在资金支付风险。
审计建议:修订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工程付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当遵守工程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严格按制度执行。
[案例]
三泰公司基建审计部对三泰神煤公司云刚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案例是具有探索性,具体简要分析如下:
(一)对三泰神煤公司云刚煤矿建设项目确定的内部控制审计重点确定是得当的,比较超前,具有一定的深度。按照《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建设项目控制审计属于工程管理审计的范畴,包括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工程质量控制审计、工程投资控制等内容。我理解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审计的涉及对投资立项制度、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各个方面内部控制的审计。其要点是:
1、审查与评价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建设项目管理不仅涉及建设单位内部各管理部门,而且与施工、监理、设计以及设备供货商等各参建单位密切相关,管理内容也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和安全等各个方面,因此为保证建设项目的规范有序地实施,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参建各方对各项工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审查与评价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的合法性、适当性。重点关注招标、合同及财务管理制度与现行法规的符合性审查,避免与现行法规产生冲突;并结合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形式和行业管理经验对制度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应主要关注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执行性,避免制度设计缺陷。
3.审查与评价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这主要包括:
(1)审查建设项目业务流程的有序性。建设单位应根据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业务管理的流程,对业务管理的各环节的内控管理进行明确,重点审查是否落实各业务流程环节涉及的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处理时限及设置其上下衔接部门,切实保证管理制度的有序实施,有效避免今后因业务处理流程不清而造成的推诿、积压及拖延现象。
(2)审查内部组织架构职责设置的合理性。应关注项目管理单位的内部组织分工是否明确,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建设单位组织架构的设置应考虑对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核等不相容岗位要分离;并明确各岗位的授权审批制度,避免管理风险。
本案例中,将内部控制审计重点确定为:项目立项执行程序控制、工程招标控制、工程合同控制、工程财务控制等。
(二)对三泰神煤公司云刚煤矿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审计是参照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进行的。审计过程中,收集了三泰神煤公司相关工程项目基础资料、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必要的文件资料,通过符合性测试、与相关人员座谈、抽查部分工程基础资料、复核验证制度执行情况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程序和方法跳出了财务账,是内部控制审计所必需的。正因为如此,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三)对三泰神煤公司云刚煤矿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增加了综合评价的内容,这是我一直所倡导的。本案例对工程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建设情况、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评价,是一个亮点。
(四)三泰公司基建审计部王健、谢宇前等审计人员,对三泰神煤公司云刚煤矿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审计建议是可行的,非常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值得审计人员借鉴。在具体写法上,按照观察所得、事例、依据、审计建议顺序来安排,显得具体、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