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书、审计决定书
(九)总结审计工作、归档立卷
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机构应对审计过程、审计方法、审计组织等方面进行总结,以及时积累经验,改进问题,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同时审计机构应按有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对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分类,归档保管。
六、建设项目审计报告范例及简要分析
以下列举多年来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计报告,仅供广大审计同仁参考。
实例一:
关于西华3号煤矿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计报告
中天恒审字(2005)23号
三泰恒业集团审计委员会:
受贵集团审计委员会的委托,我们对西华3号煤矿工程的预算进行了审计。上述工程预算书由煤炭设计院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其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并参照财政部(1999)103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计暂行办法》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西华3号煤矿工程原申报预算额为286789万元,审计为254322万元,核减32467万元。
附件:《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计定案表》
附送:《××基本建设工程预算书》
北京市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雅青
地 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
光大国信大厦2102 审计人员 李玲
邮 编:100081
电 话:(010)88579518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简要分析:
本报告的结构和格式完全采用了财政部(1999)103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参考模式,是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早期采用的一种模式。该模式的审计报告比较好写,也较为规范,但反映的内容不完整,客户花了数十万元的审计费,就出具如此报告,委托人难以接受。从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计报告的实际情况看,此类报告最不受欢迎,建议广大审计人员不要采用此类报告模式。
实例二:
关于三泰恒业集团环保分公司环保大楼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报告(一)
三泰恒业集团审计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三泰恒业集团环保大楼基建办(以下简称环保基建办)建设三泰恒业集团环保分公司环保大楼工程项目1999年至2002年5月31日资金平衡表进行了现场审计,并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略)
二、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一)工程资金来源
截止2002年5月31日,经审计确认,由三泰恒业集团实际投入工程建设资金共计115,889,403.32元,各年投入明细情况如下:
投入时间 基建拨款
1999年 31,038,476.26
2001年 37,255,329.75
2002年 47,595,597.31
合 计 115,889,403.32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02年5月31日,经审计确认,该工程建设支出共计61,088,883.50元,具体如下:
项 目 金 额 内 容
建安投资 39,111,535.33 主体工程,设备安装、
设备投资 11,941,410.37 工程设备
待摊投资 10,035,937.80 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
合 计 61,088,883.50
三、工程管理控制评价
(一)主要业绩
经审计,该项目前期立项手续基本完备,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符合要求的北京是工程咨询中心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经过了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的审批,立项程序合规。
前期“三通一平”工作情况良好,现场安装了水表和电表,基本符合项目施工的要求;为了顺利开工,建设单位及时交纳了各项规费,办理了开工必需的各项手续,如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
该建设项目实行招标和监理制度。为了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三泰恒业集团环保大楼基建办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了所属于北京建筑科学研究所的监理公司(现已脱钩)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了监理例会制度,使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有关部门能够定期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及关键工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的承担该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北京建筑设计院是一家甲级设计院,符合项目建设规模的要求,设计方案基本符合建设单位使用要求,设计收费也比较合理(共收费230万元,低于国家设计收费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另施工单位的选择也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完成的,其中:地下桩基础由中建建设基础工程公司完成;地下室工程由新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完成;上部建筑主体由一级施工企业新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担。由此可以看出,前期所有的招标投标工作比较规范,招标投标程序符合《江苏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管理制度比较严格。
该项目材料与设备采购程序也比较规范,建设单位能够遵循不相容职务应分离的原则严格控制材料与设备采购的工作程序,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上,货比三家,层层把关,尽量保证材料与设备的质量能够符合项目施工及使用要求。
因此,可以看出三泰恒业集团环保大楼基建办十分重视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场管理人员也能够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严格履行现场管理的职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项目规模比较大,而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完全具备该项目建设与管理的专业技术能力,致使该项目在工程管理与工程建设资金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审批不合规,似有“钓鱼项目”之嫌。该项目经过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建设投资为19944万元,但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不断调整批准的投资额度,至目前为止,投资额已追加到25000万元,但在追加投资的过程中,三泰恒业集团环保大楼基建办仅仅向三泰恒业集团提交了申请报告,得到集团的批准后,未向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提出追加投资的申请。按规定,超过20000万元的项目属于特大型项目,应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但三泰恒业集团环保大楼基建办未能履行这一程序,不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文件要求。
(2)设计文件不完整,致使项目建设管理难度增大 。一套完整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概算两大部分内容,但在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未见设计概算方面的资料,致使该项目的投资计划难以准确地确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的投资及追加投资额都是在估算的基础上完成的,且没有比较详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标准(例如:建筑安装工程的单位造价指标是多少?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照什么标准估算?预备费到底涵盖了哪些内容?),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增加了工程投资控制的难度,为不断地调整投资埋下了隐患,实际上使项目建设处于无计划状态,这样一来,必然会引起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盲目性,还会导致“胡子工程”的出现。
(3)土建主体工程的标底编制方法不适当,增加了项目造价控制和工程结算的难度。该项目在完成了地下室工程的施工之后,在上部土建结构施工图尚未形成之前就进行了上部土建工程的施工招标,而且标底是综合参照了地下室的费用标准确定的。这样便产生了两个问题:违背了国家关于“先设计,后施工”的有关文件要求,是典型的“三边”工程;由于上部结构与地下室工程存有较大差异,按照调整后的地下室的造价标准编制标底显然不妥,它无法体现工程的真实造价,会对后期的工程结算增加难度,也会导致难以对项目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4)工程进度计划未能得到严格的执行,计划工期无法实现,既影响了项目的综合效益,又增加了项目的造价。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安排,到目前为止,项目的建设工作应基本完成(今年8月份竣工),但在主体工程完成之后(2002年3月后),该项目基本上就处于停工状态,原因之一是外立面装饰的设计方案尚未出台,建设单位正在多家征集设计意见,导致了工期的延误。在工程停工期间,土建工程施工单位为了满足后期的施工配合要求,不能撤离施工现场,从工程造价的角度分析,它直接增加了建筑工程费中的施工配合费、误工费、机械停置费和施工现场管理费等内容,无疑增加了工程造价;另外,由于工期的延误,拖延了交付使用时间,无形中也降低了项目使用的效益。按照目前状况分析,该项目仅仅完成了全部工程量的40%左右,后面的内外装饰项目、安装项目及附属工程项目的工作量还很大,按照现在完成的工作量预算情况,完工部分应发生的建设费用大约为14000万元左右(现已支付12000万元),但估计实际投资将超过预算数,同时,后面未完项目的投资估计也将达到总投资的60%左右。
工程进度也直接影响三泰恒业集团环保大楼基建办投入该项目的资金成本,虽然该资金不属于借款,不用承担利息,但对于一个经营性公司来讲,资金的长期占用,而不能发挥效益,属于资金管理不当。根据我们审计情况,该项目基建办账户货币资金余额40,219,771.82元,而现场施工处于停顿状态,从而造成三泰恒业集团环保大楼基建办资金的时间价值未能充分的予以体现。
(5)分部工程决算管理不当,致使结算时间拖长,直接影响了甲乙双方的利益。按照正常的项目建设与管理要求,项目完成之后应立即编制工程决算(不是财务决算),工程决算经过审计之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该项目的桩基础工程和地下室工程已于2001年底施工完毕,且工程决算已经经过施工单位、监理人员的初步审计,于2002年初送交建设单位委托的中统咨询服务机构审计,但该咨询机构尚未完成对上述决算的审计任务,致使我审计小组无法对该部分资料进行审计。由于决算时间拖长,自然也就影响了甲乙双方的结算时间,从一定意义上说,损害了相关单位的经济利益,违背了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6)“三通一平”资料不全,有关情况的真实性难以确认。在审计过程中,除了能够进行现场核实而外,与“三通一平”有关的记录资料未能提供,因此,具体的工作情况和费用的计算标准等问题难以核实其真实性。
2.工程资金管理方面
(1)项目土地产权不明。1996年11月7日北京市土地管理局与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A用地面积6671.71平方米,年限50年,按规定应缴纳土地出让金5203.9338万元。
1997年7月7日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三泰恒业集团环保大楼基建办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将该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由BB地产公司进行开发,7月29日北京市国土管理局就以上转让行为与BB公司又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经过以上程序,该土地使用权转为BB公司所有。
(2)存在收入不入账的现象。在我们审计过程中发现,2001年4月至2002年4月基建办将取得的住房收入和其他收入在账外核算,未纳入账内管理,形成资金体外循环。
(3)建设工程支出依据资料不全,未纳入统一管理。该工程自建设以来共经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由不同建设单位来管理工程建设资金的支出,工程管理单位改变时,相关原始单据未进行交接从而造成工程支出的原始单据在不同地点存放,给工程资金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截至2002年5月31日该工程项目共发生支出75,994,814.50元,其中从BB公司转来工程建设支出共计35,372,172.27元,占总支出的46%。由于BB公司有关的工程支出依据未能提供,因此我们无法对该支出款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确认。
(4)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使用不当,会计机构不合理。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三泰恒业集团环保大楼基建办未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国有基建财务若干规定》中的核算办法对基本建设支出进行会计核算,造成工程款项不能按照支出性质进行准确划分,如基建办将该项目发生的设计费作为建筑工程性质支出。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立即督促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以便更好地对后面未完工程进行投资控制,避免出现投资失控的问题。
(二)及时编制上部主体工程的决算,以便确认该部分的真实投资,为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和工程结算做好准备。
(三)加强对设备与材料采购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材料与设备的质、价统一。
(四)尽快完成外立面与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工作,以减少由于工期的拖延而导致的损失浪费。
(五)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快速完成对地下室工程和桩基础工程决算的审计工作,以便于我所审计小组及时审计已完工程部分的造价,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重复。
(六)建设单位应注意严格履行项目的建设程序,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不能再出现“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
(七)在规范现场管理程序的同时,希望建设单位能够更加注重对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管理,使管理工作能够突出重点,保证当初的建设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八)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避免国有资产损失,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九)加强工程资金的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为以后工程决算审计做好准备。
(十)认真清理工程资金支出,按基建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确认债权债务,避免资产流失。
附表:
一、开工前立项情况审计调查表
二、设计情况审计调查表
三、开工前招投标情况审计调查表
四、开工前期准备情况审计调查表
五、在建期建设及管理情况审计调查表
六、资金平衡表
七、各年度工程支出明细表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6月18日
简要分析:
本报告的结构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工程管理控制评价、审计建议及附表。该模式的审计报告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要求,内容全面,涉及到了工程管理方面的内容,审计评价既有主要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具体可行,编制的附表比较有特色。但由于受提供资料的限制本阶段未进行预结算审计工作,本报告未反映此方面的内容。
实例三:
关于三泰恒业集团综合楼
基建财务审计报告
中天恒审字(2002)号1267号
三泰恒业集团审计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三泰恒业集团综合楼截止1999年12月31日的资金来源,成本费用的支出进行了审计,以上与该工程项目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三泰恒业集团综合楼指挥部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凭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工程概况
根据1994年4月12日北京市计委下发京计[1994]外经1345号文“三泰恒业集团综合楼的批复”同意三泰恒业集团投资建设综合大楼,计划投资规模为1.5亿元,,总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并于1995年9月12日由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下发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1998年5月25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扩大综合楼的投资规模指标,并下发京计(1998)固函第135号文“计委关于安排1998年自筹基建计划指标的通知”中规定:综合楼项目的投资规模为总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总投资3.5亿元。工程建设地址位于北京市海特花园,工程由中国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设施工,设计单位为方正设计研究院,工程于1992年开工建设,至尽尚未竣工。
二、审计结果
(一)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情况
经我们核实,截止1999年12月31日该工程到位的建设资金共计307,493,390.60元(详见附表一)其中:
1.1991年由三泰恒业集团公司拨款2,000,000.00元
2.1993年由三泰恒业集团公司拨款共计10,366,000.00元
3.1994年由三泰恒业集团公司拨款6,000,000.00元
4.1995年由三泰恒业集团公司拨款7,000,000.00元
5.1996年由三泰恒业集团公司拨款40,000,000.00元
6.1997年由三泰恒业集团公司821,127,390.60元
7.1998年由三泰恒业集团公司拨款55,000,000.00元
8.1999年由三泰恒业集团公司拨款105,000,000.00元
(二)工程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经我们调整后,截止1999年12月31日该工程投资完成额共计312,302,110.10元(详见附表二),其中:
1.建筑安装投资共计120,157,228.73元
2.设备投资共计5,004,661.50元
3.待摊投资共计63,555,578.75元
4.预付备料款33,689,216.01元
5.预付工程款37,465987.84元
6.预付设备款57,417,095.87元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该工程没有概算和预算
经我们核实,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对工程的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没有对工程的投资做概算和预算,从而使工程多次改变投资规模和工程的使用用途。在该工程没有竣工的情况下(即截止1999年12月31日)投资完成额为312,302,110.10元,据我们了解,至今基建投资已超过400,000,000.00元,超计划投资50,000,000.00元。
(二)库存设备没有出入库的控制措施
截止1999年12月31日该工程设备投资与预付设备款发生额共计共计62,421,757.37元,经我们审查,其中已支付给海尔公司的设备款共计51,512,850.37元,没有库存设备的出入库手续,缺乏对工程设备投资进行控制的有效措施,直接影响以后工程的竣工结(决)算审计。
(三)多计入投资资金共计4,092,168.17元
1、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1997年5月21日(165#凭证)该基建办记入工程“待摊投资”土地征用补偿费1,200,000.00元,凭证后所附的原始单据为北京市中中房屋开发经营部(甲方)与三泰恒业集团综合楼指挥部(乙方)于1989年11月20日签订的协议,协议中就甲方将北京市海特的住宅转让给乙方达成一致,转让款共计1,200,000.00元,经我们核实,该房屋的转让与三泰恒业集团综合楼项目无关,应将1,200,000.00元从待摊投资中扣除。
2、在审计中,我们发现1993年预付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临时工程基建款1,519,760.00元(至今挂于“预付工程款”科目),1996年10月17日三泰恒业集团综合楼指挥部与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达成一致(只有书面说明,未见结算单),关于临时工程决算金额为90,381.00元,故应从工程投资“预付工程款”转出1,429,379.00元。
3、经我们核实,1996年11月20日(164#凭证)该基建办将290,989.17元记入工程的“待摊投资”中,凭证后只附一张说明,讲明该笔资金的支出是三泰恒业集团综合楼的管理费用支出,没有合理的原始依据,应将次笔费用的支出从该项投资中扣除。
4、经我们审查,截止1999年12月31日该工程发生拆迁费用中购房款共计3,717,633.08元(已记入工程的“待摊投资”中),经我们核实,现尚有14套住房闲置,房屋价值约1,171,800.00元,此房屋应属于该基建办的固定资产,应将此房屋价值冲减“待摊投资”。
(四)其他应收款帐龄较长,数额较大。
经我们调整后,截止1999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与三泰恒业集团综合楼有关的金额为9,653,283.92元(详见明细表三),其中应收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款项共计4,771,379.00元,帐龄为7年。
(五)会计核算不合规
1.经我们查证1996年11月20日(178#凭证)发生审计费用33,000.00元,后所附的原始凭证为收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据不能作为进入费用的依据。
2.经我们查证,1997年5月1日(67#凭证)预付北京市消防工程公司手续费35,000.00元,凭证后所附的原始凭证均为复印件。
四、调整事项说明
(一)根据问题(三)中第一项将与庄综合楼项目无关的土地征用补偿费1,200,000.00元记入“待摊投资”科目中,应做红字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投资----土地拆迁补偿费1,200,000.00元
贷:基建拨款1,200,000.00元
(二)根据问题(三)中第二项应从工程投资“预付工程款”中转出1,429,379.00元,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新建四公司1,429,379.00
贷:预付工程款----新建四公司1,429,379.00
(三)根据问题(三)中第三项应将没有任何原始单据,而列入“待摊投资” 290,989.17元的管理费用支出从投资中予以扣除,做红字调整分录如下:
借:待摊投资----290,989.17元
贷:其他投资---290,989.17元
(四)根据问题(三)第四项此房屋应属于该基建办的固定资产,应从“待摊投资”中扣除,调整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屋1,171,800.00元
贷:待摊投资---拆迁及补偿1,171,800.00元
(五)根据国有基建财务制度的规定,基建资金的利息收入应冲减待摊投资,截止1999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为2,062,080.76元,红字调整分录如下:
借:待摊投资2,062,080.26
贷:基建资金来源2,062,080.26
五、审计建议
(一)完善对工程材料、设备和工程预付款的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库存设备进行清理,为以后的工程结算做好准备。
(二)调整不应列入工程投资的成本费用支出,合理的划分九寨山庄综合楼与其他工程的资金来源,成本费用的支出。
(三)对该工程的产权归属问题要尽快办理,以避免工程竣工后对综合楼的产权发生纠纷。
(四)建议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工程审计人员,抓紧时间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附表一:截止1999年12月31日调整后资金来源明细表
附表二:截止1999年12月31日调整后资金平衡表
附表三:截止1999年12月31日调整后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北京市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雅青
地 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
光大国信大厦2102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关枪
邮 编:100081
电 话:(010)88579518
二00二年二月十日
简要分析:
本报告的结构为:工程概况、审计结果、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调整事项说明、管理建议,是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报告。该模式的审计报告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中财务收支审计的要求,内容比较全面,但没有必要将调整事项放在主报告中,可做个附件。
实例四:
审 计 报 告
中天恒审字[2002]2317号
三泰恒业集团审计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三泰恒业集团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工程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资金平衡表及工程造价进行了审计。这些会计报表由三泰恒业集团服务中心负责;工程结算书、工程施工图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和变更洽商等均由编制及签章单位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并参照财政部(1999)103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计暂行办法》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中心的具体情况,实施了包括对内部管理控制的调查、对会计记录进行抽查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意见报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999年2月1日三泰恒业集团京字[1999]87号文“关于三泰恒业集团服务中心进行扩建的请示”,向三泰恒业集团投资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该项目几年来经营状况及扩建后市场经营预测分析报告。该工程项目扩建内容为多功能厅、影视审看厅、游泳馆、中西餐厅、商店、保龄球馆、网球馆、健身房等。
1999年4月22日北京市计委以京计字[1999]第67号文,批准三泰恒业集团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计划,总的建设投资规模为12500平方米,投资金额2980万元。
该工程位于北京市吧嗒处,建筑面积9003平方米,工程概算总额为3,570.30万元。工程结构类型为钢筋砼框架结构,檐高8.25米。工程采取招投标方式,由中国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总包施工,中标价为9,139,208.95元。合同开工日期是1999年11月20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00年8月30日。此外,通风空调工程和精装修工程经议标,分别由北京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中标价分别为2,360,000.00元和7,780,000.00元。
工程监理单位为建工监理公司,工程设计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工程于1999年9月15日开工建设,于2000年5月31日建设竣工。
截止2002年5月31日,三泰恒业集团服务中心投入工程建设资金19,146,000.00元,如果将三泰恒业集团借款28,364,171.49元,应付未付工程款2,026,616.37元作为投入资金,该工程投资金额共计49,536,787.86元,形成交付使用财产共计49,427,196.12元。
二、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一)工程资金来源
截至2002年5月31日,经审计确认,由三泰恒业集团服务中心投入工程建设资金共计47,510,171.49元,各年投入明细情况如下:
投入时间 基建拨款 基建借款 合 计
1999年 5,980,000.00 126,000.00 6,106,000.00
2000年 11,000,000.00 21,218,497.62 32,218,497.62
2001年 2,166,000.00 6,261,710.13 8,427,710.13
2002年 757,963.74 757,963.74
合 计 19,146,000.00 28,364,171.49 47,510,171.49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02年5月31日,经审计确认,该工程建设支出共计49,427,196.12元,具体如下:
项 目 金 额 内 容
建安投资 33,405,672.33 主体工程,设备安装、室外工程、防水工程、护坡工程、拆除大厅等
设备投资 13,426,059.55 工程设备、器具、工具
待摊投资 2,595,464.24 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
合 计 49,427,196.12
三、工程造价审计
(一)审计内容
由施工单位分别编制的三泰恒业集团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二)审计依据
1.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北京市建设工程间接费及其它费用定额》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颁发的有关文件汇编;
2.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选价汇编》;
3.相关时期的《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甲方对装饰材料、设备价格的认价单;
4.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
5. 变更洽商单及经济签证;
6. 工程施工图纸;
7. 其它相关资料。
(三)审计结果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主体、粗装修及室外工程的结算送审金额为16,160,394.40元,经审计,我们提出初审意见核减3,077,046.37元。在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的过程中,施工单位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经判决为15,597,880.50元。
通风空调工程送审金额为5,229,160.00元(含设备合同价1,538,441.00元),经审计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确认,主要因工程量多计、定额子目套用有误、单价偏高等原因,核减金额99,834.05元,该项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相应调整为5,129,325.95元。
精装修工程送审金额为10,770,128.50元,经审计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确认,主要因工程量多计、单价偏高等原因,核减金额678,201.45元,该项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相应调整为10,091,927.05元。
四、交付使用财产情况
工程实际支出47,400,579.75元,加上尚未支付的应付工程款2,026,616.37元,为三泰恒业集团服务中心工程的实际支出49,427,196.12元,即形成交付使用财产49,427,196.12元。三泰恒业集团服务中心工程所形成的交付使用财产如下:
项 目 金 额
主体工程 31,243,697.17
器具、设备、工具 18,183,498.95
合 计 49,427,196.12
综上,截至2002年5月31日,三泰恒业集团服务中心共投入资金47,510,171.49元,如将应付工程款2,026,616.37元入账,三泰恒业集团服务中心共拨付工程建设款项49,536,787.86元,形成交付使用财产49,427,196.12元,应收款项25,840.00元,现金和银行存款83,751.74元。
五、会计核算中发现的问题
(一)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使用不当
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三泰恒业集团服务中心未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国有基建财务若干规定》中的核算办法对基本建设支出进行会计核算,造成工程款项不能按照支出性质进行准确划分,给工程竣工决算带来困难。如培训中心将银行利息收入154,085.66元作为资金来源反映,按国家规定应冲减待摊费用支出。
(二)工程投资超概算
截至2002年5月31日,该工程交付资产金额为49,427,196.12元,工程投资概算金额为3,570.30万元,该工程超概算资金13,724,196.12元。
(三)工程投资超计划
截至2002年5月31日该工程交付资产金额共计49,427,196.12元,1999年4月22日北京市计委京计字[1999]第67号文,批准三泰恒业集团服务中心工程2980万元,超计划投资19,627,196.12元。
六、审计建议
(一)建议该中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核算办法对基建支出进行核算。
(二)建议该中心对超计划投资金额向有关部门进行补批,在工程支出超概算金额时,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予以补充,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附表:
一、资金平衡表
二、建筑工程支出明细表
三、安装工程明细表
四、设备投资明细表
五、待摊费用支出明细表
六、工程结算审查表
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造价工程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
光大国信大厦2115室 工程师:
电话:(010)88579518
邮编:100081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2年5月31日
简要分析:
本报告的结构为: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建设的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财产交付使用情况、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该模式的审计报告是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出具的,将建设项目造价审计的内容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结合起来出具的,适应了特殊客户的要求。该报告仅是将造价审计报告的内容和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内容简单的相加在一起,融会贯通。
实例五:
关于A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评审报告
中天恒审字(2002)1490号
AAAA:
受贵单位委托,我们对A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992年至2000年的概、结、决算的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及工程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评审。以上与本次评审有关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该厂水库管理处(以下简称水库管理处)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以上资料发表评审意见。我们的评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的法规、制度进行的。结合水库管理处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凭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评审程序,现将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云南A水库始建于1958年,1959年建成投入使用历经近30年后,存在严重的病险问题,主要有:右坝段内灌溉、发电输水管道裂缝渗漏、先天不足,坝体浸润面高并存在高含水层;溢洪道建在厚8~10米的砂卵石地基上,未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至进口右导墙产生沉陷和整个溢流堰体与泄洪槽砼底板承压,于安全极为不利;自溃式非常溢洪道渗漏严重,不到校核洪水位即有可能溃决,对下游影响巨大。鉴于此情况,1987年A水利水电厅向水利电力部报送“A水库安全加固论证会会议纪要”及落实纪要的请示,至1992年,水利部水管[1992]15号文批复立项,将A水库列为第二批全国重点危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992年8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汛[1992]1655号文件,批复工程总投资为5860.41万元,建设 工期定为四年;1999年3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计[1999]41号文,批复修编概算13656.26万元。无资料显示建设工期的变化。
1992年9月王家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始施工,至今尚未全部竣工。
二、评审依据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五)《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六)《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七)《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八)《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九)《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
(十)《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十一)《财政部投资评审暂行规定》
(十二)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质监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
(十三)工程竣工图纸
(十四)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十五)工程招标文件、标底、投标书、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十六)批准的设计概算书和修编概算书
(十七)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部颁1988年《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部颁1991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部颁1986年《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估)算定额》
(十八)项目立项有关批复文件
(十九)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审内容
对A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使用财政部国债资金、预算内建设资金及政府性基金所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其中:
(一)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评审
1.项目建设程序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核实项目招投标程序,检查是否实行项目法人制;
3.项目概、预、竣工决(结)算的正确性、合理性;
4.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二)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的评审
1.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的评审,主要包括
(1)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对工程项目应实行企业法人制度的建设单位,对其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评审;
(2)根据财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对国债资金来源的到位情况进行评审;
(3)其他资金的来源情况的评审。
2.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包括:
(1)核实国家财政部国债资金是否全部用于该工程的投资建设,是否存在挪用国家专用资金的行为。
(2)核实建设项目实际投资完成额情况,该投资完成额是否按国家有关基建会计制度进行分类,具体核实建安工程投资情况、设备投资情况、其他投资情况、待摊投资、应核销投资、转出投资情况,能否正确反映该项目的实际成本情况。
(3)核实该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往来款的性质及其去向。
四、评审程序
(一)审前调查
首先,本所选派数名工程师和注册会计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审前调查,初步了解客户的内部管理情况,确定具体的评审工作量。
(二)建设项目概(预)决算评审
1.工程评审
(1)获取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有个总体的了解。
(2)获取工程设计概算、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明细表和已完工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审计表。
(3)获取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协议、结算书、施工图纸,从工程方面核实已完工工程的工程量和投资额,并与设计概算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概算内单项工程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
(4)按工程设计概算的口径,评审说明未完工程及概算金额,确定完成项目设计要求尚欠的投资额,并作出评审分析。
2.工程财务评审
(1)获取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明细表和已完工工程竣工决算,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有个总体的了解。
(2)获取工程评审人员编制的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合同金额、投资总额等内容的明细表。
(3)获取相关的合同和会计资料。
(4)评审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编制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定表,从而核实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
(5)评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6)评审基建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在实际评审中,评审人员应以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规定及有关合同协议为依据,审查大额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并揭露建设资金使用中的问题。
3.根据对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金运用的审计结果,得出准确的评审结论。
4.对评审结论向建设单位征求意见,与建设单位对评审结果达成一致。
5.出具所委托工程项目的整体评审报告。
五、评审结论
(一)工程财务评审
1.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的评审
(1)国债资金到位状况
1992年至2000年度中央下达投资计划6440万元,实际下达投资金额合计6285万元(其中包括已全部到位的国债资金2200万元),相差155万元(详见附表五)。
(2)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状况
1992年至2000年度计划下达地方配套资金9,123.50万元,实际下达资金合计1,188.50万元(详见附表五),相差7935万元。由于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完全到位,原计划实施的工程项目无法按计划工期完成,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国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计投资[2000]858号)第二条“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擅自变更国债项目的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拖延建设工期”的规定。建议各级地方财政严格按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和A省水利水电厅联合下发的农[1998]543号文、A省水利水电厅农[1999]429号文、A省水利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农[2000]852号文中关于A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的下拨计划投资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按计划完成。
(3)截至2000工程年度末该工程指挥部向职工集资款项321.38万元。
2.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评审
(1)经核实国家财政部国债资金全部用于该工程的投资建设,不存在挪用国家专用资金的行为。
(2)经核实该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往来款未用于非工程支出,工程进行期间存在向职工集资的现象发生,截至2000工程年度末该工程指挥部仍欠职工款321.38万元。
(3)在评审过程中,发现A水库指挥部存在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未按专款专户设置的情况,此种现象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中关于专项资金专款专户的规定,如1994年11月14号凭证将工程拨款100万元直接存入管理处账户,同时作为应收管理处往来款处理,然后通过管理处账户支付工程款。
建议A水库指挥部对除险加固工程专项资金专款专户使用,真实反映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4)1992年至1997年项目指挥部财务部门科目运用较为混乱,1998至2000年该部门基本上能按《国家有关基建会计制度》进行分类。但在我们对该项目进行评审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的库存材料管理混乱,财务未建立明细账进行核算,无出入库手续,将工程所用材料直接作为成本支出,不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关于工程用料核算的有关规定。
建议A水库指挥部加强工程材料的管理,建立库存明细账,对工程材料的购入与使用办理出入库手续,从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的支出,合理反映工程成本。
(5)在评审中发现,该项目指挥部于1999年以王家厂水库管理处的名义购入一辆价值29.92万元的猎豹牌吉普车,并于年底转入建安工程投资,该项资产的产权不清。
建议A水库指挥部对使用工程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要理顺产权关系,从而清晰反映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工程建设评审
1.项目建设程序评审
(1)关于项目立项
根据水库管理处提供的资料显示,自1987年9月始,A省水利水电厅邀请水电部水管司、规划设计院、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召开A水库安全加固论证会,至1992年6月,水利部下发水管[1992]5号文立项批复,将A水库列为第二批全国重点危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经核查我们认为,A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从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论证、提出初步设计、申请立项、申请概算和修编概算及批概,整个申请、批复过程手续完备,符合审批程序。
(2)关于实施工程招投标
1992年至1997年,王家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未进行工程招投标。1998年部分工程进行议标选择施工队伍,议标的项目有:溢洪道堰体、陡槽改造一期工程砼浇注工程。1999年开始实行工程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溢洪道一级消力池及直线段砼浇注工程;溢洪道改造弧形闸门、启闭设施制造、安装工程;大坝基础砂卵石高喷灌浆工程;溢洪道改造二期工程的基础开挖工程砼浇筑及北涵内衬工程;坝下渗流观测截渗高喷灌浆工程。
工程招投标,应进行招标申请—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和确定—组织招标会、现场考察,发放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审定标底—施工单位报送投标书—评标小组评标、选定中标单位。经对招投标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经过招投标的工程,招投标手续多比较完备,招投标资料较齐全,招投标程序符合有关要求;标底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签字,为合法标底。
但审计中也发现,自1999年开始实行工程招投标后,仍存在未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的情况。自1999年正式实行工程招投标制以后至2000年,有6个主要项目实行了工程招投标,招标工程结算投资额为:2080.42万元,标底额为:2194.53万元,中标价为:2014.24万元。为保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使工期和造价得以较好的控制,建议今后应提高工程招标率。
2.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审
(1)关于项目法人制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1992年开工至2000年6月间,工程未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开工伊始,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施工质量,1992年8月,A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和A省水利水电厅联合下发防字[1992]第155号文,成立A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副县长,指挥部下设四科一室(工程科、质检科、财器科、保卫科、办公室),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组织实施和管理。
(2)关于工程监理制
1998年以前,除险加固工程未实施工程监理制。工程从1998年开始实行监理制。实行监理制后1998年~2000年度的工程监理均由A省水利水电监理承包总公司负责。
经核查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工程监理资料基本符合有关要求。负责监理A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监理部,具有监理部机构框图、质量控制体系操作程序图、进度控制系统操作程序框图、投资控制系统操作流程图;制定了监理人员守则、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监理人员职责;制定了监理工作制度:定期监理月报制度、定期碰头会议制度(每天下午5:00内部碰头,每10天一次协调会)、收发文登记制度、监理日志制度、定期检查工作制度(每月月底内部自检一次,形成监理服务自检记录表)等。
(3)关于工程质量监督
1998年以前,没有监督站对此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由工程指挥部质检科负责。
1998~2000年,A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与A水库指挥部签定工程质量监督书,对三个年度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质量监督。
(4)关于竣工资料
1992年~1998年期间,除险加固工程没有竣工资料,只有各年的施工小结,小结中包括年度计划资金、实际完成资金,工程项目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施工方案等内容。
1998年后竣工资料总的看比较齐全。较齐全的溢洪道改造二期与北涵内衬工程交工验收资料内容包括:
A.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包括对工程概况、工程病险情况综述的综合说明,对北涵进口整治的设计要点,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文件质量管理,经验与建议;
B.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总体布置、施工总进度及完成主要工程量,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情况,文明及安全生产,价款结算,工程施工经验与结论;
C.交工验收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D.建设监理文件、交工验收往来文件、施工生产工作报告等;
E.施工竣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工作联系单,材料检测单,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要求及施工成果一览表。
在2000年度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中提到:钢筋、砂、混凝土试块作了化验,并且经化验质量合格,但混凝土试块的组数略少。
建议其他工程的竣工资料按上述几大方面进行完善,同时在今后的工程中应注意增加混凝土试块的组数。
(5)关于合同制的实施
从提供的资料来看,1998年以前,工程建设未全部实施合同制。1992年~1997年完成投资1400.55万元,提供有合同的是343.72万元,占完成额的24.54%。1998年至2000年止,所有施工的工程均签定了施工合同。
(6)关于施工许可证
溢洪道改造二期基础开挖工程、坝下渗流观测截渗高喷灌浆、溢洪道改造二期工程砼浇筑及北涵内衬工程有施工许可证,其余工程均未见资料。
1998年后有监理管理的工程,工程开工有监理单位开出的开工令。
3.项目概算、结算情况
(1)批准概算额
A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修编概算,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长计 [1999]141号文批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为13656.26万元,其中包括1992~1997年度累计完成的投资1400.55万元。
(2)建设项目实际投资完成额
A.1992~1997年度,累计完成投资额1400.55万元,长江水利委员会已批准其决算书。
B.1998~2000年已完工程送审总投资7923.45万元,由工程结算费、甲供材料费及工程管理费等其它费用构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单,经审计后其工程投资额为7143.03万元,其中:财务帐面甲供材料费1812.43万元(由于建设单位暂未提供甲供材料清单,该数目前暂无法核实。此次作为实际发生额计入了已完工程总投资中)。
(3)预计未完工程投资额
该项目至评审时,工程仍未完工。预计未完工程投资为:6513.23万元。
4.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1)本次审计,水库管理处报送的项目工程完成投资额资料为7923.45元,经审计,并与建设单位核对确认,核减金额780.42万元,报送的项目完成投资额相应调整为7143.03万元。
核减的主要原因如下:
A.结算工程量与竣工图工程量所示工程量不符。如,溢洪道进口及闸室砼结算中,主要因砼和钢筋制安工程量与竣工图数量存在差距,由此应核减80.75万元。
B.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采购的材料费用不应计取。如,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明确为甲方供应材料,实际结算时结算书也未计算甲供材料费,但送审的工程投资额中,将甲供材料计入了结算额中,经审计予以扣减。
C.变更合同单价的依据不充分。如,溢洪道堰体、陡槽改造一期砼浇筑工程结算中,单价调整及材料补差合计16.84万元,虽然甲方、监理同意,但依据提供不充分,经审计予以扣减。
(2)结算存在的问题
A.建设单位对甲供材料管理不合规。甲方所购材料在发料时未按工程项目进行发放登记,以至无法分出各工程项目实际耗用的材料用量。同时,也影响了对甲供材料的核实。
B.在除险加固工程中,主体工程及主要工程均有竣工图,但交通道路工程、大坝翻修基坝下池塘回填270万元,浆砌石挡墙工程187万元,总计457万元 ,涉及金额较大,但均无竣工图纸。在这些工程的结算中,全部数量虽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但缺少工程量计算的依据,经询问,解释为三方现场量测。
(3)管理建议
A.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多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每年度开工的工程均可在本年度完成,施工期短,价格变化较小,并且有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设计技施图及预算报告。为能有效地控制投资,建议今后按施工图纸计算标价作为合同总价,结算时,按设计变更单另作增减工程预算进行结算。
B.加强对于甲供材料的管理、使用。首先应从定货合同方面进行管理,按施工图纸计算出计划供应材料量,根据计划供应量,进行市场询价比较后签定定货合同;材料入库应完善出入库手续;严格按设计材料用量控制供应,对出库材料按各个工程项目分别登记造表归类后进入工程成本。
C.注意结算依据的提供和保存。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绘制和保存好竣工图,竣工图要与实际相符,以保证结算时有充分的计算依据,尤其是一些非零星工程的结算,应杜绝全部现场签量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现场发生的经济签证单,应附有工程量和单价计算的依据,属于增加的项目,应说明所签证项目增加的原因。
5.项目社会效益评价
A厂水库位于A水中游,控制流域面积484平方米,占A水流域总面积的41%,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防洪、发电、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利工程。如果正常蓄水,水库可灌溉农田30.65万亩;可发电,设计平均发电量987万度;具有巨大的防洪效益,水库保护下游A等重要城镇,几十万人口,50多万亩农田和距坝址仅7公里的焦柳铁路及50万伏高压线。水库带病降低库水位运行,势必使工程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如果水库失事,将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王家厂水库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六、总体评价
A水库自1992年开工至今历时九年。九年中,从工程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及其他建设管理制度来看,均可分为1992年~1997年和1998年~2001年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无论从工程质量、工程合同、工程结算控制、工程财务核算等方面与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均存在较大差距。自1998年开始各方面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工程开始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工程管理开始实行监理制,工程质量监督由常德市质量监督站负责,竣工验收资料比较齐全,工程合同的签订率为100%。
A水库工程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国家在财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投入资金6285万元。作为水库管理处,有责任管好、用好国家资金,搞好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议水库管理处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选择施工单位要提高工程的招标率;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控;加强对于甲供材料采购、保管、控制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审计现场签证工程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档案管理,注意收集、整理、归档工程技术资料和经济资料,各种资料应分门别类登记编号,分不同工程项目完整归集保存。
建议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正确反映出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七、未完成工程说明
(一)未完成工程量
未完成工程的主要工程量约为:(土方开挖与回填含沙卵石反滤料翻修与填筑)17.58万立方米,石方开挖7.15万立方米,砼和钢筋砼1.8万立方米,钢筋、钢材制安445.81吨,浆砌石23167万立方米,干砌石4176万立方米,草皮护坡609.10万立方米,固结灌浆360万立方米,回填灌浆160万立方米,高喷防渗墙3236万立方米(未含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金结设备安装工程量)。
(二)未能按时完工的原因
未能按时完工的原因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金额缺口共计7935万元。
(三)全部工程完工预测
据建设单位预测,若各级财政部门能追加6513.23万元,该工程将于两年完工。其中:2001年完成3126万元,2002年完成3387万元。
附表:
一:基本情况表
二、评审情况摘要、结论与建议
三、未按计划完成的建设项目效益评价表
四、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大中型项目分析表
五、A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情况统计表
六、工程结算审计表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
光大国信大厦2115室
邮编:100081
电话:(010)88579518 造 价 工 程 师:
2002 年8月9日
简要分析:
本报告的结构为: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内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是有关政府部位的要求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详实,但过多的写评审内容、评审过程显得没有多少必要。
范例六:
关于对AAA公司建设项目的审计报告
中天恒审字[2002]第1432号
AAA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AAA公司BJ总部(以下简称“BJ总部”)、AAA公司TY总部(以下简称“TY总部”)、AAA公司L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项目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以及生产经营等的相关工程、会计资料进行了审计,并对AAA供销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BJ-LF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LF公司”)进行了延伸审计。以上与各项目有关工程、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BJ总部、TY总部和L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和任务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对相关的工程、会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结合BJ总部、TY总部和L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凭证、勘察现场、询问当事人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本次审计得到了AAA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全力配合,在此深表谢意。由于AAA公司成立时间长,两地注册,三地分别管理,有部分资料未能提供,加上当事人、知情人不在岗位,我们只能仅以所提供资料及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为依据,通过专业判断和综合分析来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国最好的优质炼焦煤资源,国务院于1988年12月批准成立了AAA公司筹备组。在此基础上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于1991年12月20日批准成立了AAA公司。该公司是由国家计委、原能源部和SX省人民政府三方出资,共同领导,归口能源部管理,具有法人地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AAA公司分别在BJ、TY两地注册,并在SX省注册成立华晋焦煤L公司,还拥有一个非法人经济组织----AAA公司供销公司。
BJ总部分管计划、财务和销售,负责对中央级基本建设资金与投资完成额的核算与管理,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内审查、汇总,对外报送财务报表,由原煤炭部(含能源部)和煤炭工业局批复。还有一部分,属生产财务,主要核算总部自身的生产经营成果,再将供销公司的相关报表汇总,一并向原煤炭部上报。
BJ总部经原能源部的批复于1993年成立了一个由AAA公司全部出资的立方公司。LF公司隶属AAA公司,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TY总部分管基建、生产和运输,负责核算和管理SX省地方级基建资金与投资完成情况,单独向SX省地方财政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L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对离柳矿区的开发和建设,对中央和地方两级建设资金与投资完成情况分别进行核算与管理,分别报送BJ总部和TY总部,经审定后分别由BJ总部和TY总部汇总,向外报送,得到批复后,再分别由BJ总部和TY总部转批给L公司。
供销公司受AAA公司的法人委托,经销煤炭产品,核算营销成果,1995年后财务报表只对BJ总部生产财务,由BJ总部生产财务汇总,对外报送。
AAA公司是项目公司,在SQ主要建设项目包括SQ矿井、SQ选煤厂(一期、二期)、XW煤矿改扩建、XS公路、LL公路、LS指挥中心等。经批准的项目总概算218,975万元,建设总规模为矿井年产原煤360万吨,选煤厂原煤年处理能力360万吨,总工期原计划为1992至2000年。
在SQ矿井项目概算之外,AAA公司还开发建设一些其他小型建设及投资项目,如BJ总部和TY总部的房子、HN-RZ选煤厂、SJH煤矿、新区勘探等。
二、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情况
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基建资金来源1,907,886,853.75元(详见附表一、二),包括BJ总部1999年、2000年将基建拨款转为国家资本金的34,968,125.32元,不包括未入账的资金。
(一)基建拨款
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基建拨款157,350,128.80元,其中:
1.BJ总部基建拨款64,386,873.33元(扣除34,968,125.32元转为国家资本金后,账面余额为29,418,748.01元),明细如下:
贷款名称 | 本 金 | 利 息 | 合 计 |
基建基金委托贷款 | 23,210,000.00 | 2,627,158.00 | 25,837,158.00 |
投资公司基建基金贷款 | 8,840,000.00 | 1,235,615.33 | 10,075,615.33 |
煤炭部统借基建贷款 | 690,000.00 | 32,600.00 | 722,600.00 |
前期工作费 | 1,550,000.00 | 0.00 | 1,550,000.00 |
财政贴息款 | 26,201,500.00 | 0.00 | 26,201,500.00 |
合 计 | 60,491,500.00 | 3,895,373.33 | 64,386,873.33 |
2.TY总部基建拨款92,963,255.47元(不包括未入账的50万元开办费),其中,本金59,400,000.00元,利息33,563,255.47元。该资金TY总部账面反映在基建借款科目中。经批准,该投资应转为国家资本金,尚未作账务处理。
(二)基建借款
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基建借款1,601,228,444.53元((详见附表四),其中:
1.BJ总部借款1,559,098,444.53元,明细如下:
贷款种类 本 金 利 息 合 计
投资公司统借建贷 105,495,000.00 82,372,717.72 187,867,717.72
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 360,000,000.00
国家开发银行硬贷款 796,510,000.00
开发银行贷款合 1,156,510,000.00 214,720,726.81 1,371,230,726.81
总 计 1,262,005,000.00 297,093,444.53 1,559,098,444.53
说明:1.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贷款借款合同变更协议,投资公司统借建贷本金11,492万元,利息7294万元。
2.1996年和1997年归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金1300万元。
3.L公司42,130,000.00元,为中国建设银行SX省LL县支行的借款。
(三)应付款
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应付款合计147,132,623.27元,其中:应付器材款为34,054,281.97元(详见附表五);应付工程款72,514,738.92元(详见附表六);其他应付款为40,924,998.25元(详见附表七),其中代管的煤代油借款1,810万元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
三、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BJ总部、TY总部、L公司汇总后基建资金占用1,907,886,853.75元(详见附表一、三)。
(一)基本建设支出
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基本建设支出为1,690,941,622.6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66,426,264.94元;设备投资192,477,480.30元;待摊投资804,163,912.54元。
1.BJ总部实际基本建设支出58,495,288.9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3,060,000.00元,设备投资4,844,025.88元,全部为不需安装的设备;待摊投资34,685,581.79元。
2TY总部实际基本建设支出72,080,594.47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606,857.00元,待摊投资52,193,961.27元(其中中央投资9,958,000.00元),其他投资14,279,776.20元。
3.L公司实际基本建设支出1,559,915,739.1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47,759,407.94元;设备投资187,633,454.42元(冲减了连采机变现款3000万元);待摊投资717,284,369.48元(调增了未记账的待摊投资8,065,000.00元);其他投资7,238,507.32元。
(二)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2,837,899.19元,其中,BJ总部为-45,567.41元,L公司2,883,466.60元。
(三)器材
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器材余额6,046,077.20元,全部是L公司器材账户的余额。
(四)货币资金
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3,337,501.63元,其中,BJ总部为22,412,134.35元(含存入华银投资公司19,000,000.00元大额存款),TY总部654,232.55元,L公司271,134.73元。
(五)预付及应收款
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预付及应收款
182,145,492.81元,其中:
1.预付工程款3,501,759.00元(详见附表八),其中BJ总部预付工程款650,000.00元,TY总部预付工程款1,267,808.00元,L公司预付工程款1,583,951.00元。
2.预付大型设备款36,759,405.21元(详见附表九),全部为L公司的预付的大型设备款。大多设备已到货,尚未履行财务结算手续。
3.应收票据5,000,000.00元,为BJ总部应收ZMJ的银行承兑汇票。
4.其他应收款136,884,328.60元(详见附表十),其中,BJ总部其他应收款89,330,945.57元(应收生产经营账28,297,890.51元,ZMJ4,498,300.00元,LF公司16,887,440.00元,河南JM(汝州)30,840,000.00元,FL公司6,000,000.00元等);TY总部其他应收款18,598,615.20元(主要是BJ总部通过TY总部拨付SJH煤矿的投资款1467.34万元,其中本金777万元,利息为690.34万元);L公司其他应收款28,954,767.83元,主要为公司内部的往来。
(六)固定资产
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固定资产基建账反映为2,578,260.30元,其中,TY总部为1,419,110.00元,L公司为1,159,150.00元。
四、XW矿井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概算批复情况
原煤炭部于1998年3月以煤基字[1998]第229号文对SQ矿井优化初步设计,原能源部以能技字(1991)第608号文对SQ选煤厂一期工程,1998年2月,原煤炭部以煤基字(1998)第41号文沙曲选煤厂二期工程,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以能投煤计字(1994)262号文对XW煤矿改扩建工程,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以能投煤计字(1993)512号文对《XW至SQ三级专用公路初步设计》等分别进行了批复,批复概算分别为163,062万元、25,239万元、17,031万元、14,024万元、2,949万元,总批复概算为218,975万元。
(二)概算执行情况分析
矿区自1992年开工建设以来,已相继完成了XW煤矿10至60万吨/年的改扩建工程和与SQ矿井相配套的入洗能力为每年150万吨的沙曲矿井选煤厂一期工程。现入洗能力210万吨/年的选煤厂二期工程也已开工;设计能力初期为300万吨/年的SQ矿井即将建成。截至2001年2月28日,SQ矿区建设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157,9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65,916万元,占总投资41.7%;设备购置21,664万元,占总投资13.7%;其他费用70,351万元,占总投资44.6%(利息50,143万元,占总投资31.75%)。总投资中概算外项目5,585万元,占总投资3.54%。(因为指挥中心、LL公路等没有单独立项批复,因此列为概算外项目)。
与概算比较,已初步完工的洗煤厂一期、XW煤矿、指挥中心、XS公路、LL公路等合计超概算36,954万元,其中洗煤厂一期工程超概22,354万元(含从1997年至2001年2月28日应由生产负担的利息13,435万元),占原概算88.57%;XW煤矿超概6,994万元,占原概算67.1%(原概算中未列利息,实际发生利息7,974万元);指挥中心超概1,342万元(没有批复概算),XW公路超概2,627万元,占原概算89.08%(原概算中未列利息,实际发生利息1,050万元);LL公路超概1,400万元,公司费用(离石基地建设)超概2,237万元。
与最后一次批复的概算相比较,SQ矿井、洗煤厂二期的未完投资合计97,998万元,其中SQ矿井81,763万元,选煤厂二期工程16,23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工程合同管理比较混乱,部分合同无合同编号、无签署日期,或合同签证日期滞后于开工日期,甚至滞后于竣工日期,属后补合同,不利于造价的控制;有的施工合同没有明确的开竣工日期,而合同中又标明逾期罚款条款,合同内容签定不合理、不准确等。
2.在工程结算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虽然矿区主要材料结算价格根据各施工单位实际采购情况,由监理处和公司有关处室审计汇总后,报总部审查,经煤炭部HD工程造价管理站批复后执行工程结算,但是结算时采用 《90统一基价定额》,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煤规字(1995)175号文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93统一基价)的规定,这样使得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不便于对工程材料价差的控制,结算中的遗留问题也主要因材料价差问题引起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的部分材料价格偏高。如95年结算时,槽钢达到7200元/吨、镀锌扁钢达到6700元/吨、无缝管达到了8000元/吨。92年动力电0.266元/度,93年动力电0.331元/度,95年动力电0.493元/度。95年电缆桥架8100元/吨。
3.设备定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设备采购过程中设备原价已含设备运杂费,而不应简单的以概算时计取的运杂费6%和成套业务费1%列支采保费,这样造成设备投资加大;连采机设备费6,598万元已列入投资,作价售出后未冲减投资。
此外,设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论证不充分,造成类似连采机及XS公路等无效投资以及不属AAA公司产权的XW煤矿投资。
五、生产经营情况
(一)BJ总部的生产经营情况
BJ总部从成立之初,在肩负基建任务的同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于1992年初开展生产财务核算,按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工业会计制度,于1994年开始汇总HJ焦煤公司供销公司报表,一并对外报送。
截至2001年2月28日,BJ总部生产账资产负债表列示资产总额为69,083,114.46元,其中货币资金列示12,871,217.75元(存入HY投资公司10,000,000.00元,因该公司已破产,所以可能无法收回),其他应收款19,801,623.04元(收回难度较大),固定资产净值为6,474,959.26元,在建工程29,418,748.01元(为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资本金时所做的账,实为待摊投资等),递延资产516,566.40元(为购房占用资金利息);负债总额为26,582,937.3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28,766,699.67元(应付BJ总部基建账借款28,297,890.51元),应付福利费-2,184,055.66元,未交税金285.29元;所有者权益为42,500,177.16元,其中实收资本36,712,789.02元(为办公用房设备及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资本金的部分);资本公积767,134.75元(为所得税返还款),盈余公积3,449,926.58元,未分配利润1,570,326.81元。
BJ总部自1994年至2001年2月发生其他销售利润共计819,750.44元,发生管理费用共计3,039,968.17元,发生财务费用共计-8,424,705.25元,发生投资收益共计482,900.00元,发生营业外收入共计4,851.20元,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38,431.83元,发生所得税共计1,638,830.33元,净利润为5,020,253.39元。
从审计的情况看,BJ总部生产账资金来源主要是按规定转为资本金的基建拨款和从基建账的借款,无主营业务收入,收入的来源为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
(二)SQ选煤厂的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2001年2月28日,SQ选煤厂实现销售收入共计162,113,468.24元,入洗原煤共计1,315,913.06吨,购入成本为110,558,818.96元,入洗原煤中工程煤197,493.90吨,地方煤241,518.51吨,SQ矿井供应的原煤237,308.00吨,XW煤矿供应的原煤639,592.65吨。
截至2001年2月28日,SQ选煤厂账面反映经营亏损累计为1,337,598.06元。由于沙曲选煤厂自1996年6月开始生产经营后,一直未办理基建移交生产的正式手续,致使该部资产负债表中未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也无法准确计提折旧,该部应承担的基建借款利息未冲减基建总户的借款利息。
(三)供销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2001年2月28日,供销公司资产总计63,650,518.37元,负债总计63,237,315.30元,所有者权益总计413,203.07元。供销公司向BJ总部借款21,077,042.65元,其中本金14,800,000.00元,利息6,277,042.65元。
1994年至2001年2月28日,供销公司产品销售收入550,838,597.15元,产品销售成本494,113,874.28元,产品销售费用81,888,840.84元,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705,950.99元,其他业务利润2,365,526.35元,管理费用9,986,347.24元,财务费用8,087,312.49元,营业利润-43,578,202.34元,补贴收入44,115,475.38元,利润总额2,404,430.07元。
六、审计评价
(一)AAA公司
经审计了解,AAA公司自成立至2001年2月在以下几个方面应予肯定:SQ矿井、SQ选煤厂(一期、二期)、XW煤矿改扩建、XS公路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立项报批手续齐全,有初步设计和批复概算,实行了项目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出不养队伍、不办辅助、不办社会的经营方针,具有一定的改革和创新精神,有效地控制了公司人员;制定的先改造小矿,建设选煤厂,提前出煤,以生产滚动矿区建设的发展思路,具有超前意识,对推进矿区发展,保证矿区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矿井未建成出煤的条件下及早抓营销工作,积极开辟国内外市场,逐步树立了HJ焦煤公司的品牌形象。AAA公司也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1.体制不顺,项目资本金不到位
(1)体制不顺
AAA公司在管理体制上未能按《公司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一个法人,两地注册,多头管理,相互掣肘,既增加了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难度,也增加了费用开支。截止2001年2月28日,仅管理费用一项开支达6,205万元,占基本建设支出的4%。
AAA公司没有统一的经营方针和财务制度,BJ总部只管中央投资部分,TY总部只管地方投资部分,没有统一的合并报表,管理与核算不顺,各自编制的会计报表均不能反映出总投资完成的情况。
由于AAA公司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承接债务主体不够明确,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导致各自管理的基建建设资金未全部用于矿区建设项目上,铺摊挤占挪用基建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国家计委计交能[1997]1683号《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评审于1998年6月决定不再继续贷款,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停止。
(2)项目资本金不到位
AAA公司是由国家计委、原能源部和SX省政府三方出资组建的公司。在公司组建初期,没有项目资本金,只有中央和SX省政府少量拨款。截至2001年2月28日,根据国家财政部和SX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应转为AAA公司项目资本金15,785万元(本金12,039万元,利息3,746万元),其中中央级投资6,439万元(本金6,049万元,利息390万元),山西省投资9,346万元(5,990万元,利息3,356万元)。在应转为项目资本金的15,785万元基建投资中,利息3,749万元,占24%。该投资已主要用于BJ、TY总部购房、前期工作费用等支出和LS基地建设。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AAA公司项目资本金应为76,641万元(按SQ矿井等建设项目总批复概算218,975万元乘35%计算),尚差60,856万元的项目资本金不到位。项目资本金不到位,建设和生产资金主要靠银行举债,资产负债率高,财务结构不合理,严重影响到建设项目的速度和公司今后的进一步发展。
2.基建资金未全部用于矿区项目,已完投资中待摊投资比例较大
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基本建设资金占用190,789万元。从单位看,BJ总部占用17,629万元,占总资金9.24%,TY总部占用9,402万元,占总资金4.93%,L公司占用163,757万元,占总资金85.83%。从内容看,基本建设支出169,094万元,占总资金88.63%,其他占用21,695万元,占总资金11.73%。
在基本建设支出169,094万元中,L公司基本建设支出155,992万元,占总支出92.26%,TY总部基本建设支出7,208万元,占总支出的4.26%,BJ总部基本建设支出5,894万元,占总支出的3.48%。在已支付的基本建设支出169,094万元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6,643万元,占总支出的39.41%,设备投资19,248万元,占总支出的11.38%,待摊投资80,416万元,占总支出的47.56%(如若考虑加上已扣除的存款利息3,808万元,待摊投资为84,224万元,占总支出的49.81%),其他投资2,787万元,占总支出的1.65%。
在待摊投资中,从单位看,BJ总部3,469万元,占4.31%,TY总部5,219万元,占6.49%,L公司71,728万元,占89.20%。从内容看,管理费5,817万元,占7.23%(若考虑BJ总部已分摊生产的管理费为6,205万元,占7.72%),借款利息42,025万元,占52.26%(若考虑加上已扣除的存款利息3,808万元,借款利息为45,833万元,占56.99%),土地征用费6,298万元,占6.59%,勘察设计费4,765万元,占5.93%。
从上面的分析看,AAA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未全部用于矿区建设项目,BJ总部、TY总部占用资金27,031万元,占总资金14.17%。在已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待摊投资比例大,占总支出的47.56%。我们初步分析,待摊投资比例大,有一定的客观历史原因,归纳起来是:借款利率高,建设周期长,利息支出大;管理机构三地分设,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大,需要的办公、住宿设施多;按批准概算和设计要求征用的土地数量多,土地征用费用高;按矿区建设规模为年产1800万吨规划,在沙曲矿井未建成投产之前,就进行WJL矿区前期工作和三交三号等项目的前期勘探工作,前期工作费用和勘探费用列入沙曲矿井项目,勘察设计费用高等。
3.账外设账,资金体外循环
(1)BJ总部
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BJ总部有两个账外账户。其一是中国银行朝阳安慧里分理处,账号为018133400032032,BJ总部未将该银行账户纳入账内核算,未向审计提供。其二是建总行营业部,账号为261030558,此账户未在账内核算,也未向审计提供。BJ总部于1997年12月4日将原暂存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的2,000万元及利息1,752,000元存入建总行营业部账号为2610308的账户内。当日将本金2,000万元转存到账内的银行存款261350125账户中,利息1,752,000元仍存放于账外账户内。1999年12月22日42#凭证HJ焦煤BJ总部才将建总行营业部2610308账户内的剩余的1,752,000元及其利息38,436.21元,共计1,790,436.21元转存到账内商行海淀路支行进行账务处理。此款历时两年始终存在账外银行。
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BJ总部有未入账的资金。1992年6月26日BJ总部与能源投资公司签订了92能财煤字第001号贷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317.8万元。但审计发现BJ总部基建账只反映2,000万元贷款入账,差额4,317.8万元未见入账。1992年9月7日BJ总部与HN金融公司签订了92032号借款合同,借款额为710万元。此笔借款未见入账,后于1992年12月底与煤代油借款1,100万元合并出现在其他应付款-煤代油科目中。
由于现任财务人员不了解情况,我们对账外资金的真实情况无法核实。仅从账内与账外账户有关的会计资料统计出账外账户的收入为5,227.8万元,支出为2,059.9万元(详见附表十四),其他收支情况不详。
(2)TY总部
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TY总部有一套未纳入公司会计报表体系的账外账。截至2001年2月28日,资金来源共计1,547,872.94元(办公楼一层房租收入279,215.75元;咨询费等收入518,477.19元;SX省计委拨款500,000.00元;HN公司拨款100,000.00元;向公司大账借款150,180.00元),资金占用1,547,872.94元(银行存款559,278.15元;购买固定资产421,967.90元;缴纳房产税34,709.71元;存款利息 –56,577.66元;)支付办公费2,105.84元;支付职工福利等144,491.00元;借款给劳动服务公司370,000.00元;借款给供销公司71,898.00元。
4.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基本建设资金
经审计,AAA公司通过拆借资金、对外投资、购建商品房、进行大额存款等,严重占用了基本建设资金。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占用的难以收回的基本建设资金10,129万元(大额存款只按2,900万元计算)占总资金190,789万元的5.31%,占基本建设支出169,094万元的5.99%。具体情况如下:
(1)对外拆借资金
截至2001年2月28日,BJ总部、TY总部、L公司和供销公司及劳动服务公司占用的难以收回的基本建设资金约1,731万元。其中:
BJ总部对外借资金1,933万元,初步判断有1,202万元难以收回。(详见附表十五)。
TY总部预付工程款127万元,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106万元(含账外),总计234万元,初步判断难以收回。
L公司曾借给华晋L供销公司70万元,支付“LL县三电办”集资款50万元,借给“临县新民煤矿”40万元,借给LL腾飞砖厂100万元,总计260万元,经了解已无法收回。
供销公司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35万元,难以收回。
(2)对外进行投资
截至2001年2月28日,BJ总部(含LF公司)、TY总部、L公司占用的难以收回的基本建设资金约1,201万元(详见附表十六)。其中:
BJ总部和LF公司对外进行投资1,178.5万元(包括在应收账款中核算的投资),其中BJ总部主要投资了Z富新水泥厂、FNTF钢厂、JYHJ物资公司、JF液化气站、WH新元公司、YZH矿公司和在WH购买的房产等8个项目,并于1993年7月委托立方公司管理。LF公司主要投资了CZFY塑料厂、CZKL应用技术研究所及BJJQL饭店3个项目。除HZKL应用技术研究所项目的投资收回外,其余10个项目1,015.5万元投资难以收回。
从TY总部和供销公司账面及有关资料反映,TY总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及所属的小型焦化厂,投资损失115万元。
L公司投资设立供销公司,现已被撤消,供销公司损失70万元。
(3)购置商品住宅
BJ、TY总部和供销公司,分别在BJ、TY购建商品房屋,总计4,115万元(不含L公司购建的3,595万元的房屋),加大了基本建设支出,形成了非经营性资产。其中:
BJ总部购置办公楼及住宅31套,共计2,048万元(详见附表十七),其中办公用房4套,计422万元;住宅27套,计1,626万元。房屋买卖合同齐全,但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具体购房面积也不能确定。
TY总部购买办公楼,建设综合楼、住宅楼及配套设施,共计1,989万元。其中综合楼自1996年建成装修后,一直闲置未用,内部设施有的已经破损,整幢大楼已呈现旧态。办公楼至审计截止日未取得产权证书。宿舍楼按房改政策已售给职工。
供销公司购买商品房三套,共计78万元,已经出售给职工。
(4)进行大额存款和股票交易
BJ总部在1996年至1997年期间将生产经营账的1,000万元和基建账1,900万元银行存款,共计2,900万元存入HN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向有关人员了解,该信托投资公司已宣告破产,虽已委托律师事务所追要,但上述款项难以全部收回。
经审计核对该信托投资公司的定期存款单发现,9张定期存款单金额共计36,450,331.00元,扣除1997年12月25日收到该行托投资公司的还款100万元,实际定期存款本金总计为35,450,331.00元,与账面相差6,450,331.00元。9张定期存款单编号与存款日期先后顺序有多处疑点。据AAA公司总经理方乃庆介绍,银行存单与账面差额为以前年度存款的利息滚动而形成的,公司对利息收入未及时入账。
LF公司以个人名义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账户,进行股票买卖业务,因该公司未提供完整的股票交易单据,证券投资收益的真实性无法判断。LF公司账面经营亏损82万元。
此外,L公司存在将基建资金挪用的情况,1995年10月将100万元资金汇往LN县YJ镇合作基金会,1995年11月收回,占用基建资金7.5个月。
(5)财政贴息款挪作它用
BJ总部于1998年和2000年财政贴息款共计30,829,300.00元,AAA公司,在收到财政贴息后,未按规定用于向国家开发银行归还硬贷利息欠款,而是截留挪作它用。
5.开发投资项目不慎,投资回收难度大
由于政企不分,投资主体不明确,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AAA公司工作力度不够等原因,从目前的情况看,AAA公司建设了一些无效益和无权益的项目。截至2001年2月28日,AAA公司无效益和无权益的投资29,318万元,其中无效益投资6,982万元,无权益投资22,335万元。
XS公路项目已完成投资5,582万元,该项目尚未完工,但因决策不慎、设计缺陷、条件变化等原因已形成无效资产。LL公路项目投资1,400万元,为地方政府摊派的投资。
XW煤矿改扩建项目已完成投资17,184万元。该煤矿为县属煤矿,产权不属AAA公司。按原协议以补偿贸易方偿还贷款,但该协议双方均未认真执行,投资收回难度较大。SJH煤矿改扩建项目已完成投资1,467万元。该煤矿1998年后属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产权不属AAA公司。
此外,对河南晶美公司(汝州选煤厂)投资额共计为3,684万元。该项目属AAA公司代管的项目,1998年由国华能源投资公司接管,产权不属AAA公司。
6.虚列工程成本,加大基本建设支出
BJ总部1993年12月底,在对前期工作费进行了账务处理时,将计划大于实际发生的差额382万元,记入工程成本核算,加大了待摊投资382万元。BJ总部1994年11月20日与中信华美建筑开发公司签订了合建协议,协议内容为BJ总部出资600万元参与中信华美和BJ第二印染厂合建位于朝阳区光华路10000㎡楼房。此协议实际并未执行,但1994年12月底BJ总部以此协议进行了账务处理,将此款同时记入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应付工程款科目,虚增工程成本600万元。
BJ总部于1995年按照设计要求经神华集团自美国进口连续采煤机两套支付6,452万元,L公司直接支付146万元,总计6,598万元。由于该设备不适应沙曲矿井的条件,后于1999年12月卖给神华集团。BJ总部收到神华集团付给的设备款2,500万元,应收中煤建应收票据500万元,其余变卖款或物资均未见入账。已列入沙曲矿井投资完成的连续采煤机已经变煤出售,但AAA公司未冲减投资,加大了基本建设支出。
L公司于1996年12月根据煤财字[1996]第283号文件计提劳保统筹金8,453,102.16元,但未按文件要求上缴,增加了基建工程支出。
L公司在沙曲矿井项目中预提了提前出煤井的联合试运转费1,513,537.67元、提前出煤井准备费264,444.18元,无合规的计提依据,增加了基建工程支出。
7.会计核算不合规,财务管理混乱
AAA公司分BJ、TY、L三地进行会计核算,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核算主体多,账目设置混乱,往来款项不清,对外编制的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公司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
(1)财务未统一核算。
BJ总部负责对中央级基本建设资金与投资完成额的核算与管理,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内审查、汇总,对外报送财务报表,由原煤炭部(含能源部)和煤炭工业局批复。TY总部负责核算和管理山西省地方级基建资金与投资完成情况,单独向山西省地方财政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L公司对中央和地方两级建设资金与投资完成情况分别进行核算与管理,分别报送BJ总部和TY总部,分别由BJ总部和TY总部转批给L公司。
(2)未建立对账制度,往来账目混乱。
BJ总部、TY总部和L公司未建立相互定期对账制度,往来款项不符,账目混乱。
BJ总部1992年6月利用煤代油资金1,100万元冲销对外借款(河南晶美450万元)及费用,1992年12月31日59#转账凭证将已被冲销的煤代油资金及借款在账中恢复,但煤代油资金已成为1,810万元,其中710万元未见入账,借款单位也与冲销前不一致,增加了福霖公司及义达等公司,向河南晶美的借款成为900万元,但未见账内银行向上述公司进行支付,经过多次转账处理,除部分转给立方公司外,最终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形成应收福霖公司的借款600万元,黄金之路公司的借款24万元,其他应付款-煤代油1,810万元,截至2001年2月28日上述款项仍挂账未处理。拨给广东南海贸易公司的投资款3,300,000.00元、福霖公司的办公用款96,046.57元及剩余的款项378,953.43元,共计3,775,000.00元,并未在账中恢复,也未见到广东南海贸易公司的还款,也未在往来科目中反映。
TY总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存在长期挂账未处理的金额为625,500.16元,均在3年以上;预付工程款中长期未结转成本金额为1,267,808.00元;应付工程款中长期挂账未处理金额为2,412,998.00元。
L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挂账109,168,123.50元。挂账形成原因是基建投资完成后报总部,总部未批准列入决算。为了确定实际已完成投资,本次审计将挂账数暂并入“在建工程”科目,编报竣工结算(决算)时,应进行认真审计后确定。
(3)账账、账表、账实不符。
TY总部经常出现计算错误、漏记账,凭证编号与记账记录不符,过账错误的情况,固定资产均未提取折旧。L公司未对实物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导致实际拥有财产与账务不符,资产的财务控制和实物管理脱节。
(4)原始单据不齐全,记账依据不充分。L公司1996年11月公司购置213汽车计入“设备投资”科目,价值206,140.00元,在购买及出入库过程中均未附原始发票;1997年1月综合部办理清场费计入待摊投资,支出100,000.00元,未附原始发票;1997年6月付吕粱电业局供电贴费计入待摊投资,支出350,000.00元,未附原始发票。
供销公司未建立存货的数量、金额明细账或台账,收入和成本结转无依据,所以无法对供销公司的收入成本予以确认。如1995年12月164号凭证,结转收入347,200.00元,未开发票也未见合同;1996年12月129号凭证,转成本2,756,703.22元,未附沙曲洗煤厂发票。
(5)未及时结转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沙曲选煤厂(一期)自1996年6月开始生产经营后,一直未办理基建移交生产的正式手续,致使该部资产负债表中未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也未计提折旧,严重影响当期损益的真实性。从1997年至2001年2月28日,选煤厂(一期)又发生待摊投资等14,087万元(利息支出13,435万元)全部计入该项目的基建投资,加大了基建投资。此外,选煤厂(一期)投产后,发生土建投资114万元,属无计划项目,做挂账处理。
(二)XAAA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通[2000]34号文批复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2000年第7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由中国STHY建设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电集团对AAA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于2001年5月20日注册成立了XAAA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在山西省DG县,注册资本18,692万元,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原煤、精煤、焦炭及副产品),矿用设备修理,技术开发与服务。新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下设七个部、室和两个所属单位(综合部、计财部、基建部、政工部、通风安全部、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部和沙曲矿选煤厂、煤炭销售公司)。
新公司自2001年2月28日挂牌成立以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撤销了BJ总部、TY总部和L公司,进行了机构重组和建章立制,加强了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了公司运作,恢复了工程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新公司主要的工作如下:
一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步入正常秩序。新公司成立前,AAA公司的沙曲矿井和选煤厂已停产4个月,欠发职工工资4个月。新公司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紧恢复公司的生产秩序,于3月9日沙曲矿井临时生产系统恢复出煤,3月12日选煤厂调试选煤,生产逐步得到了恢复。现新公司煤炭生产系统已基本正常运行,生产经营短期内步入正常秩序。
截至8月底,新公司生产原煤28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7%,月产量基本稳定在5万吨左右;选煤厂入选原煤30万吨,生产精煤21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倍;销售公司外运精煤49吨,精煤销售量33吨,实现销售收入10,229万元。
二是优化设计,逐步恢复建设。新公司按照早出煤、早达产、早见效的原则,对剩余工程进行了优化设计,在一步优化设计的基础上,排出了主要工程施工接续计划及工程施工项目序列,为工程建设的全面启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新公司在基本建设资金严重缺乏的情况下,不等不靠,滚动发展,占用煤炭生产资金,抓关键工程的启动,逐步恢复矿井及选煤厂主要环节配套工程的建设。
截至8月底,新公司完成基本建设量1,500万元左右,主要工程是选煤厂泥沉淀池、110KV变电站收尾工程、8,000吨精煤仓收尾工程、主斜井皮带安装工程、主斜井井口房工程及北翼轨道运输大巷等工程。上述工程的施工,为当前安全生产、经营及今后的恢复建设整体施工安排及布置,创造了条件。
新公司所面临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新公司登记不规范,股比结构不合理。新公司登记不规范,仅有临时营业执照,11月份营业期限到期,且原公司的注册手续迄今未办理。新公司两股东比例对等,分别推荐董事长与总经理,监事会、董事会中两股东各占一半,职工监事(董事)成了具有否决作用的成员,且至今尚未产生,不利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也不利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是建设项目资金缺乏。新公司成立后,项目资本金仍不到位,国家开发银行未恢复贷款,新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缺乏。这严重影响着工程建设的快速进展,资源优势和生产能力均未发挥出来,国家大量投资难以发挥效益,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也难以保证。
三是不良投资多。AAA公司建设的兴沙公路、离柳公路、兴无煤矿等项目,属无权益、无效益项目,已经形成29,,318万元的不良投资(或债权),占总投资169,094万元的17.34%。另外,AAA公司通过拆借资金、对外投资、购建商品房、进行大额存款等,形成10,129万元(大额存款按2,900万元计算)不良投资,占总投资169,094万元的5.99%。虽然,新公司有着明显的资源优势,但AAA公司投资所形成的不良投资对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今后的长远发展影响重大,也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四是资源优势受到威胁。华晋焦煤公司煤炭资源丰富,优质焦煤属稀缺性资源。但有些资源已被破坏,其资源优势受到威胁。据了解,王家岭煤矿煤资源已被破坏,沙曲矿井周围+600米以上已被小煤窑包围,而且地方煤矿争夺资源,存在着侵蚀大矿资源的可能性。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诉讼事项
1.TY总部与山西MM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发生合同纠纷诉讼,经TY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告AAA公司银行存款八十三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TY总部已提出上诉。
2.M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F法经-终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中称将AAA公司应付给三泰公司的租金260万元及利息43.68万元,合计303.68万元,直接付给哈洲车辆厂,以抵扣泰成公司应付哈洲车辆厂的贷款,加上AAA公司承担的诉讼费28,131.00元,共计3,064,931.00元。截至2001年2月28日,供销公司已支付1,302,299.10元。
(二)前景分析
从资源优势看,XM矿井、选煤厂、G矿井等项目的发展前景是好的,XX矿区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生产的优质炼焦精煤在国内外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市场前景是好的。
虽然AAA公司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较大的浪费,工程进度缓慢,资源优势及生产能力未得到发挥。但如果能够总结经验教训,理顺产权关系,加强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尽快达到预期的生产能力,续建沙曲矿井项目仍然是可行的,对国家、股东和债权人都是有利的。
八、审计建议
一是建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公司注册登记,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按规定注销原公司,撤消原公司设立的所有公司,办理各种清交手续,分流人员。
二是为了发挥国家投资效益,避免再次停工建设,建议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恢复贷款和国家计委补充资本金。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解决煤炭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国家注入资本金与国家开发银行恢复贷款互为前提,并要达到贷款的偿还期为17年和平均偿债覆盖率为130%条件标准。为此,建议新公司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争取国家计委和山西省计委补足资本金,为早日恢复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创造条件。
在资本金不能够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为了改善新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达到开行恢复贷款的条件,建议两家股东应增加资本金或吸收有资金实力的新股东。
三是建议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协助公司处理债权性投资,并在财政和税收上给予支持。
对CV煤矿、SJ 煤矿的投资应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落实债权,积极争取履行合同,偿还贷款,收回投资。
对河南GG选煤厂的投资应争取国家计委的支持,尽快与GT公司联系,划清债权债务,要求偿还占用XM矿井项目的资金。
为了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和今后的发展,争取财政支持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理解,减免部分贷款利息和税收。
四是对BJ总部和TY总部基建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建议根据国务院国办通[2000]67号文精神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变现处理,所回收资金应全部用于矿井项目的工程建设上。对于已分配给AAA公司员工的住房,按国家房改政策,应抓紧进行房改,收回部分投资用于基本建设。
五是对AAA公司的对外投资和对外借款以及其他往来款项,建议成立专门的清理小组,派专人进行清理,必要时可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对AAA公司内部形成的各种往来款,也应进行认真清理。对已出售的连采机,应尽快收回变现款或物资,以挽回部分损失。
六是建议严格实行剩余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验收、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各部门的配合协作,共同把好工程质量关,控制好工程造价。对挂账的历史结算款,应与施工单位认真核对审查,提出正确处理意见。针对工程资料不全的问题,建议成立资料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各项工程资料。
七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要按施工单位建立公司结算台账,准确核算工程结算款项;要划清基建支出和生产支出的界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对已完工的选煤厂一期工程应尽快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将1996年交付使用后列为基建投资的各项投资结生产;要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完善出入库手续,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八是新公司在进行充分论证项目续建可行后应排除一切干扰,抓紧项目的建设,并切实加强管理,以使资产能够尽快建成投产,创造效益。
附表:
一、资金平衡表(汇总)
二、资金来源明细表(汇总)
三、资金占用明细表(汇总)
四、基建借款明细表(汇总)
五、应付器材款明细表(汇总)
六、应付工程款明细表(汇总)
七、其他应付款明细表(汇总)
八、预付工程款明细表
九、预付大型设备款明细表
十、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十一、固定资产明细表
十二、基建投资形成资产(费用)情况分析汇总表
十三、基建投资形成资产(费用)情况分析明细表
十四、账外账情况统计表
十五、对外借款情况明细表
十六、对外投资项目明细情况表
十七、BJ总部购置房屋明细表
BJ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主 任 会 计 师: 高雅青
地 址:BJ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
光大国信大厦2115室
邮 编:100081
电 话:88579518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长河
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
简要分析:
本报告的结构为:基本情况、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概算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审计评价等内容,是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部位委托要求审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详实,突出了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和审计评价的内容,具有政府审计的特色。但对问题的认定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处理意见不具体。
范例七:
审 核 报 告
中天恒审字(2006)第1385号
三泰集团审计部:
我们接受委托,于2006年7月5日至7月21日对三泰焦化装置安全隐患改造工程焦化装置安全隐患改造工程截止2006年6月31日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进行了审计。上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由三泰焦化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其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计暂行办法》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三泰焦化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审查会计记录、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三泰焦化装置安全隐患改造工程是三泰集团2005年重点建设项目,该项工程于2005年4月动工建设,2006年5月22日中交,5月30日出合格产品,6月1日出焦,一次投料试车成功。
该工程批复基础设计概算核定为21,248.97万元,其中外汇181.73万美元,竣工报表反映工程累计完成投资额23,495.4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1,739.89万元;设备投资9,670.64万元;待摊投资2,060.82万元;其他投资25.13万元。
该工程账面实际完成投资23,495.48万元,超概算2,246.5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超概2,855.31万元,设备投资超概661.95万元,其他二、三类费用节余1,270.75万元。
(二)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三泰焦化装置安全隐患改造工程2005至2006年计划投资累计21,248.9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23,495.4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574.5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1,544.86万元、应付款项1,376.12万元,超计划2,246.51万元。
该工程实际到位资金22,119.3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来源结构为:三泰集团分割银行贷款574.5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1,544.86万元。计划投资与资金到位情况为:计划安排银行贷款11,124.50万元,实际到位574.50万元,贷款不足10,550.00万元;计划安排自筹资金10,124.50万元,实际到位21,544.86万元,自筹资金超计划到位11,420.36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概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泰焦化装置安全隐患改造工程账面投资合计为23,495.48万元,较三泰集团批复的基础设计概算21,248.97万元超2,246.51万元。因投资估算不足、设计变更、增加设备等原因18项单项费用超概算,合计3,726.71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 结算金额 | 超概金额 | 超概比率 |
1 | 总图 | 120.10 | 317.44 | 197.34 | 164% |
2 | 建筑物 | 57.60 | 60.74 | 3.14 | 5% |
3 | 构筑物 | 2,242.39 | 3,620.44 | 1,378.05 | 61% |
4 | 静置设备 | 4,630.08 | 5,021.52 | 391.44 | 8% |
5 | 机械设备 | 3,019.83 | 3,550.62 | 530.79 | 18% |
6 | 工业炉 | 1,575.99 | 1,607.68 | 31.69 | 2% |
7 | 工艺管道 | 2,259.71 | 2,983.47 | 723.76 | 32% |
8 | 电气 | 1,011.97 | 1,012.08 | 0.11 | 0% |
9 | 自控仪表 | 1,725.35 | 1,853.36 | 128.01 | 7% |
10 | 供排水 | 542.57 | 580.61 | 38.04 | 7% |
11 | 采暖通风 | 2.08 | 2.18 | 0.10 | 5% |
12 | 套配系统 | 496.35 | 612.54 | 116.19 | 23% |
13 | 地震评价费、环境评价费及安评费 | 40.00 | 72.95 | 32.95 | 82% |
14 | 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费 | 1.99 | 4.70 | 2.71 | 136% |
15 | 其它待摊投资 | | 58.86 | 58.86 | |
16 | 生产准备费 | | 5.90 | 5.90 | |
17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 | 61.50 | 61.50 | |
18 | 研究试验费 | | 26.14 | 26.14 | |
| 合 计 | 17,726.01 | 21,452.72 | 3,726.71 | 21% |
(二)建设成本核算问题
1、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建设成本154.05万元
根据三泰集团公司关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概算中批复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项目立项、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筹建管理单位和工程承包管理单位的工资奖金性支出、建设管理机构零星固定资产购置、技术图书资料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等。集团公司在概算中批复该项目允许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311.50万元,且在工程总支出中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311.5万元。但另外在实际工程支出(待摊投资)中,又重复列支上述各项管理费用156.05万元,如可研报告编制费48万元,工资奖金性支出(赶工费)50万元等,多计工程成本156.05万元。
2、项目内成本费用归集不清
经审计,在该工程的建筑工程会计核算中,将应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三笔工程审计费计入建筑工程投资,金额共计10,801.36元。
(三)交付资产划分问题
1、在交付资产时将应列为建筑工程的出焦操作间、10m平台工具间、高压水泵操作间、电楼梯间作为设备投资交付资产,金额分别为388,293.00、49,880.00、86,674.00、771,610.00元,共计1,296,457.00元。
2、将应列为无形资产的专有技术使用费作为固定资产交付资产,金额为123万元。
(四)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科目设置不科学
茂名分公司在基建项目的会计科目设置过程中,关于会计项目明细的设置不够具体。例如未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2、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衔接不够顺畅
该建设项目委托工程公司负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后该项目转为三泰焦化公司项目。该工程项目账务核算较分散,造成该工程财务关系划转时财务衔接不够顺畅。
(五)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1)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没有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相关规定,而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监理等合作单位,且直接委托内部服务单位承包业务。无法形成公平竞争的局面,不利于选择资质合格、有实力的单位参与,也不利于其自身竞争力的提高。
(2)招标文件个别条款表述不清楚。如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为“具体内容以招标单位发给中标单位的施工图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据此招标人应载明标的的数量。未载明承包范围,不利于投标单位之间的公平竞争和施工队伍的选择,也不利于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的控制。
(3)施工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投标人的投标做出相应的评判。
2、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合同未采用示范文本格式,部分合同条款约定不清楚。如《消除焦化装置安全隐患改造工程建筑施工合同》、《消除焦化装置安全隐患改造工程建筑施工合同》未采用示范文本格式。第五条第二款“本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约定不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签订合同要规范,执行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要齐全、清晰;第十六条违约责任,没有质量方面违约责任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中没有解决争议方法的约定,格式不规范、内容约定不详的合同,容易出现纠纷,有可能加大工程成本。
(2)合同估计定价,造成与实际结算价相差悬殊。审计中注意到,该工程在合同定价中存在暂估定价与实际结算价相差悬殊情况。三泰焦化公司与山东地震工程勘测中心签订《焦化装置安全隐患改造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咨询合同书,暂定合同金额1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17.39万元,超出暂定金额73%。
(3)多个项目共签一个合同,费用分摊无依据。经审计,三泰焦化公司与山东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该项合同涉及三项咨询服务内容: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改造、1350万吨/年填平补齐油罐部分、炼油厂南循环水厂扩建工程,但合同中未将各项应结算金额明确划分。在结算时对本项工程估计分摊147,812.00元,无分摊的依据。经了解,在项目的其他合同中也存在几个项目打捆总签协议但合同金额未分明细的情况。
(六)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竣工结算形式不规范
经审计,该工程竣工结算没有按单位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存在一个单位工程几份结算的情况。如焦化装置焦炭塔构架—构架一工程,分为《焦化装置焦炭塔构架—构架一》(01)、《焦炭塔构架监理通知单》(02)、《焦化装置焦炭塔构架—构架1签证单》(03)等三份结算;也有几个单位工程一份结算的情况,如《栈桥、储焦池及沉淀池》结算中包含了栈桥、储焦池及沉淀池两个单位工程。容易造成工程量的重复计算,同时不利于概、预算的对比和其他经济分析。
2、单位工程结算中未计税金,税金分建筑、安装工程集中计算
经审计,该工程在单位工程结算中未计税金,税金分建筑、安装工程集中计算。不利于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不利于财务部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表,进行竣工决算。
3、未完全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
《消除焦化装置安全隐患改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三条第五款约定“社会保险费凭该工程的缴费发票办理结算”。而实际结算是按广东省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2.9%进行结算的。可能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加大工程投资。
三、审计建议
1、对按审计意见调整后确属超概算的各单项工程,认真深入地分析原因,按审计署等六部委审投发(1996)105号文的规定,向原概算审批部门报批。在今后工程建设中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防止因投资估算不足造成超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成本控制,严格执行工程概算的批复。
2、。三泰焦化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按有关财务制度及上级单位的管理规定归集该工程项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对于因重复列支管理费用156.05万元,以及在该工程的建筑工程会计核算中,将应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工程审计费计入建筑工程投资的10,801.36元,而多计工程成本的157.13万元,应认真核实,以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成本。
3、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的划分交付资产。将在交付资产时列为设备投资1,296,457.00元,调整到建筑工程投资;将专有技术使用费123万元作为无形资产交付,以便加强对资产管理,准确地对固定资产进行财务核算、计提折旧。
4、在财务核算中规范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的设置,使之能够清楚正确的反映整体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成本造价。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明细核算;对设备投资,对需要安装和不需安装的设备及工具器具类进行分类核算;对款项往来核算的科目设置,按各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进行核算。
在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并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5、加强对工程的管理,按照相关管理的规定对招投标工作、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工作进行规范,防止违规现象再次发生。
6、严格执行财政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编制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严格按合同约定结算;或就不便操作的条款、变更的条款签订补充协议。
经审计调整后,项目完成总投资23,338.36万元,比概算批复总投资21,248.97万元超2,089.3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1,867.46万元,设备投资9,541.00万元,待摊投资1,781.77万元,其他投资148.13万元,分别占完成总投资的50.85%、40.88%、7.63%、0.64%。
在实际完成总投资中,交付使用资产23,338.36万元。交付使用资产中固定资产23,190.23万元,无形资产123万元,递延资产25.13万元。
附件:
1、消除焦化装置安全隐患改造工程概况总表
2、竣工工程建设成本表
3、待摊投资明细表
4、竣工决算财务总表
5、资产交付总表
6、资产交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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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88579518 2005年11月7日
简要分析:
本报告的结构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三部分,是内部审计机构普遍使用的审计报告模式,内容详实,涉及到了建设项目管理当中的问题,但缺乏审计评价等内容,没有总体上的结论。
【案例分析】
1、三泰800万吨/年炼油扩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内容全面,要素是否齐全。
2、三泰800万吨/年炼油扩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的特色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