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几年,煤炭行业蓬勃发展,工程施工已经打破了行业界限,铁路、冶金等行业的施工队伍逐步进入了煤炭行业施工,同时,工程施工队伍的施工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然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并没有随着施工任务的增多而增多,也没有随着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提高。煤炭行业造价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加强,造价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现将列举结算审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一、工程简要概况
幸福煤矿3-1煤回风大巷综掘工程,巷道全长3746米,巷道净断面S=5.0×3.0米,煤厚2.4米,岩石厚度为0.6米,岩石硬度系数f=6,全断面锚网支护,永久调车硐共计7个,调车硐为5.0×3.0×7.0米。
工程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委托诚信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乌金工程监理公司监理。施工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原则进行投标报价,并按投标预算价优惠5%作为投标报价,中标价为8,630,784.00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工期和质量完成工程内容。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设计变更:
1、实际掘进过程中发生过全岩断层三次,累计全岩断层进尺为237米;
2、开口段120米由施工单位炮掘施工,采用装载机配合运输。
二、施工合同结算背景
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3约定“设计变更、签证、及增减工程内容经发包人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约定的变更价款调整方法为,设计变更、签证、及增减工程内容,以国家煤炭工业局煤规字〔2000〕第48号文颁发的《煤炭建设井巷工程基础定额》(99统一基价)计取直接费,《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定额》(99统一基价)计取井巷工程辅助费,材料价格执行中标价格,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执行招标文件规定费率,变更预算价款总价下浮5%作为结算价款。
三、工程结算存在问题及分析
在审核过程中,笔者发现送审结算存在如下问题:
1、在全岩断层237米变更结算中,先计算出全岩段炮掘直接费和辅助费,再按照规定费率取费,然后按照投标报价延米指标(8630784.00/3746米),乘以237米,减去半煤岩巷道综掘造价,最后再将差额部分下浮5%作为变更增加工程造价。
上述结算不妥之处是,将两个不同阶段数据相减,导致结算结果错误。
2、施工过程中,为了加快施工速度,增加临时调车硐7个;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将临时调车硐作为永久调车硐使用。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按照投标报价中调车硐单价,将增加的7个临时调车硐作为永久调车硐计算造价,进入竣工结算造价。
上述结算不妥之处在于,将属于施工措施费用的临时调车硐施工费用,计入竣工结算造价,尽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将临时调车硐作为永久调车硐使用。
3、开口段120米由施工单位炮掘施工,采用装载机配合运输;三班作业,施工期为45天。同时,建设单位依据多年管理经验和测定,制定了相应定额,允许将定额中的装矸方式由“耙岩机装矸”改为“L30型装载机装矸”,L30型装载机额定装矸量为50m3/台班。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将装载机台班工程量核定为45*3=135台班,并按照135台班计取了装载机台班费用和燃料价差费用;但未核减炮掘定额中耙岩机装矸费用。
上述结算不妥之处,一是未核减炮掘定额中耙岩机装矸费用;二是装载机台班工程量计算不正确,三是装载机燃料价差计算不正确。
四、结算审计结果
经审计核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上述三项问题均无异议,最终根据审计意见进行了结算定案调整,具体问题处理结果如下:
1、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先计算出全岩断层237米炮掘部分优惠5%后的造价,再按照投标报价延米指标(8630784.00/3746米),乘以237米,减去半煤岩巷道综掘造价。审计计算结果,核减送审结算造价45,194.00元。
2、经审计,核减7个临时调车硐结算资金132,896.00元。
3、一是核减了炮掘定额中耙岩机装矸费用;二是按照L30型装载机额定装矸量为50m3/台班,核定装载机工作台班,135个台班减去工作台班为装载机停滞台班,分别计算机械台班费用和机械停滞费用;三是按照额定燃料消耗量,乘以核定的装载机工作台班,计算燃料价差。依据上述计算,共核减结算资金38,251.00元。
五、结论
施工合同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签署的工程建设实施的法律性文件,是建设过程中双方履行权力、义务的共同依据,未经过有效合同变更程序,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处理条款,竣工结算应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实施。
通过该案例分析,笔者认为熟悉行业定额,认真核对合同结算调整条款,仔细审阅合同文件,是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在结算审核工作中的把握审价风险的第一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