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管理案例分析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严宏 于芳华

一、案例背景
被审计单位为某中型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非寿险业务,在全国设有15家分支机构,2024-2025年保费收入分别为XX亿元、XX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24年末为58%,2025年末为5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24年末为115%,2025年末为110%,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被金融监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项目介绍
(一)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的现状
为落实“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监管要求,防范化解保险行业流动性风险,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审计组依据《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工作方案》,于2026年1-3月对该保险公司2024-2025年度及审计实施期间的偿付能力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核查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准备金管理、风险管理体系等核心环节,排查偿付能力相关风险隐患及违规问题。
(二)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案例介绍
1、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依据
(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
(2). 监管政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银保监会2021年第1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4年)、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二支柱)、风险综合评级相关规定等;
(3). 行业标准:保险行业会计准则、精算规范、偿付能力报告编制指引、准备金评估方法规范等;
(4). 内部制度:被审计保险公司内部偿付能力管理制度、资本规划、风险管控流程、准备金管理内控制度、工作底稿制度等。
2、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的目标
立足审计监督职责,紧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偿付能力监管核心要求,以“防范化解保险行业流动性风险、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全面核查被审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精准识别偿付能力计量、资本补充、风险管控、准备金管理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及风险隐患,揭示监管政策执行偏差,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健全管理体系、补齐管理短板,推动保险行业坚守偿付能力底线,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大局。
3、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范围
本次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范围包括:
(1). 审计对象:各类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含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重点覆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重点监管对象;
(2). 审计期间:本次专项审计覆盖近两个会计年度及审计实施期间,重点核查偿付能力关键指标异常波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期间的相关业务及管理情况;
(3). 审计内容范围:偿付能力资本计量、最低资本核算、实际资本构成、准备金计提与管理、风险管控体系运行、偿付能力报告编制与披露、资本补充机制落实等全流程,延伸核查与偿付能力相关的保险业务、资金运用、财务管理、内控执行等环节。
4、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方法与技巧
(1)基础审计方法
1). 查阅资料法
全面查阅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原始单据、偿付能力报告、精算底稿、风险评估报告、内控制度、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资本补充协议、理赔档案、保费台账等资料,重点关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梳理偿付能力管理各环节的关键节点,识别潜在问题。查阅过程中注重关联资料的相互印证,如将准备金评估底稿与理赔档案、保费数据结合,核实准备金计提的准确性;将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业务数据对比,核查数据一致性。
2). 访谈询问法
针对审计重点内容,访谈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财务部门、精算部门、风险管控部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了解偿付能力管理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获取口头证据。访谈时采用结构化访谈与非结构化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提前制定访谈提纲,明确访谈重点,对关键问题反复核实,做好访谈记录,并要求被访谈人员签字确认;对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重点访谈准备金评估、资本计量、风险管控等核心环节的执行情况。
3). 实地核查法
深入被审计单位的分支机构、业务一线,实地核查业务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理赔流程执行情况,核实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分支机构准备金分摊、保费收取、理赔支付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影响偿付能力的情况;对重点业务、异常业务,实地核查业务合同、客户信息、资金流向,确认业务真实性。
4). 分析性复核法
对偿付能力相关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包括纵向对比(不同期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准备金等指标的变动趋势)、横向对比(与同行业同类机构的相关指标对比)、结构分析(实际资本构成、最低资本构成、准备金构成等),识别数据异常波动,分析波动原因,锁定审计重点。例如,通过分析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持续下降的原因,核查是否存在资本补充不足、风险管控失效、准备金计提不足等问题;通过对比同行业准备金计提比例,分析被审计单位准备金计提的合理性。
(2)专项审计技巧
1). 精算核查技巧
结合保险精算专业知识,对准备金计提、最低资本计量进行精准核查。针对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抽样复核的方式,选取不同险种、不同金额的理赔案件,重新测算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金额,与被审计单位的计量结果对比,核查差异原因;针对最低资本计量,重点核查风险因子选取的合理性、参数设置的科学性,结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特点、风险状况,验证计量方法的恰当性;对准备金回溯分析结果进行复核,核查调整事项的合规性及依据充分性。
2). 数据穿透核查技巧
依托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系统、财务系统、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相关数据,进行穿透式核查,打破数据壁垒,核实业务实质。例如,对保费收入数据,穿透核查至具体保单、客户,核实是否存在虚增保费的情况;对资金运用数据,穿透核查至具体投资项目,核实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资金挪用等问题;对关联交易数据,穿透核查关联方关系、交易金额、交易实质,核实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影响偿付能力的情况。同时,利用数据比对工具,对比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偿付能力报告数据,发现数据不一致、虚假记载等问题。
3). 风险导向核查技巧
根据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综合评级、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业务结构等,划分风险等级,对高风险领域重点核查。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核查力度,重点核查资本补充、准备金计提、风险管控等环节;对业务结构复杂、投资比例较高的机构,重点核查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量的准确性;对理赔纠纷较多、投诉集中的机构,重点核查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理赔流程的合规性。同时,关注重大风险事件、监管提示事项,针对性开展核查。
4). 违规线索排查技巧
注重排查隐藏的违规线索,重点关注异常凭证、异常交易、异常数据。例如,排查大额现金支付、频繁关联交易、异常退保、虚假理赔等情况,核实是否存在通过此类行为虚增实际资本、虚减最低资本、掩盖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排查会计凭证与原始单据不符、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脱节、准备金计提依据不充分等情况,锁定违规线索;结合监管处罚案例、行业通报的典型问题,针对性排查同类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线索,及时延伸核查,固定审计证据。
5). 第三方佐证技巧
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监管部门等第三方的沟通协作,获取第三方佐证资料。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核实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咨询精算专家、资产评估专家,对准备金计提、资本计量等专业问题进行论证,提升审计结论的专业性;对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监管档案、核查结果、整改通知等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监管合规情况,佐证审计发现的问题。
5、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难点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审计实操,本次专项审计主要面临四大难点,与工作方案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专业核查要求高度相关。
一是精算核查难度大。公司业务品类繁杂,涵盖12类非寿险险种,不同险种的风险特征、准备金评估方法差异较大,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IBNR)的计量依赖精算假设及经验数据,甲公司未完整留存精算假设的选取依据,部分险种的经验数据存在缺失、滞后问题,导致审计人员难以精准复核IBNR计提的准确性,需借助外部精算专家协助论证。
二是数据穿透核查受阻。公司业务系统、财务系统、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未实现数据互通,存在数据壁垒,部分保费收入、理赔支付数据未同步更新至偿付能力管理系统,且部分分支机构存在手工台账记录不规范、原始单据缺失等问题,导致审计人员难以穿透核查业务实质,排查虚增保费、虚假理赔等违规行为。
三是关联交易核查难度高。公司存在多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资金拆借、业务合作、资产转让等,部分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且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金额、交易实质,审计人员需通过核查关联企业工商信息、资金流向、业务合同等资料,逐一核实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排查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虚增利润的情况,工作量大且专业性强。
四是风险管控体系核查难以量化。公司虽建立了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但部分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到位,风险识别、评估的方法不够科学,且缺乏量化的风险监测指标,审计人员难以精准评估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需结合业务实际、监管要求及同行业标准,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判断。
三、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内容及程序
1、实际资本审计
(1). 审计内容
1)实际资本构成的真实性、合规性:核查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违规关联出资等问题;核心一级资本中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核算是否准确,是否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及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2)实际资本计量的准确性:核查实际资本的计量范围、计量方法是否符合监管规则,是否存在少计、多计实际资本的情况;资本工具的认定是否符合监管标准,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资本工具计入实际资本的问题;
3)资本补充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核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资本补充计划,资本补充渠道是否合规、通畅;资本补充的及时性,是否在偿付能力不足时及时采取补充措施;债务性资本补充工具的使用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 审计程序
1)查阅被审计单位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验资报告、资本补充协议等资料,核实资本来源的合法性;
2)核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结合总账、明细账,核实实际资本各构成项目的核算准确性,抽查相关会计凭证、原始单据;
3)检查资本工具的发行文件、备案材料,确认资本工具的合规性及计量准确性;
4)访谈财务部门、资本管理部门负责人,了解资本补充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核查资本补充的相关记录、凭证,评估资本补充机制的有效性;
5)对比不同期间实际资本变动情况,分析变动原因,核查异常变动的合理性及合规性。
2、最低资本审计
(1). 审计内容
1)最低资本计量的合规性、准确性:核查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是否符合监管规则,计量方法是否恰当,参数选取是否合理、有据可依;
2)风险因子选取的合理性:核查各类风险因子的选取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结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特点、风险状况进行合理调整,是否存在人为调整风险因子、虚减最低资本的情况;
(3)最低资本核算的完整性:核查是否全面覆盖各类风险对应的最低资本,是否存在遗漏风险项目、少计最低资本的问题;控制风险的资本要求计量是否符合监管评估结果。
(2). 审计程序
1)查阅最低资本计量底稿、风险评估报告、精算报告等资料,核实最低资本各组成部分的计量过程、方法及参数选取依据;
2)对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逐项核查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准确性,抽查相关业务数据、风险评估资料;
3)验证风险因子选取的合理性,对比同行业同类机构的风险因子选取情况,分析差异原因,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调整风险因子的行为;
4)访谈精算部门、风险管控部门人员,了解最低资本计量的流程、方法,评估计量工作的合规性及准确性;
5)重新测算部分重点业务的最低资本,与被审计单位的计量结果进行对比,核查差异原因及合规性。
3、准备金管理审计
(1) 审计内容
1)准备金计提的合规性、充足性:核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含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理赔费用准备金)的计提是否符合《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要求,是否遵循客观、谨慎原则,是否充足、合理;
2)准备金评估方法的恰当性:核查未赚保费准备金采用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风险分布法等是否合规,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的链梯法、案均赔款法、B-F法等是否符合险种风险性质、分布特征及经验数据;
3)准备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核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准备金管理内控制度,分级授权是否明确,职责分工是否清晰,数据质量管理是否到位,评估信息系统是否健全,工作底稿制度是否落实;
4)准备金回溯分析与调整:核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对准备金评估结果进行回溯分析,调整是否合规、有据可依,是否经总精算师同意并按权限审批;分支机构准备金分摊机制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调整分支机构准备金的情况。
(2). 审计程序
1)查阅准备金评估报告、精算底稿、理赔档案、保费收入台账等资料,核实准备金计提的依据、方法及金额;
2)抽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情况,验证保费充足性测试的合理性,核查保费不足准备金的提取是否到位;
3)抽查未决赔款准备金,对照理赔案件档案,核实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的逐案估计、案均赋值是否准确,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的计量是否结合经验数据及险种特点,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分摊是否合理;
4)检查准备金管理内控制度、分级授权文件、数据质量管理记录、评估信息系统日志,评估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
5)查阅准备金回溯分析报告,核查调整事项的合规性、审批流程的完整性,访谈总精算师及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准备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4、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审计
(1). 审计内容
1)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核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董事会-管理层-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分级负责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总精算师的职责履行是否到位;
2)风险识别与评估:核查是否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评估机制,是否全面识别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风险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结果是否真实反映实际风险状况;
3)风险控制措施:核查针对各类风险制定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是否落实到位;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资产保护等控制活动是否健全,是否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4)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核查是否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否及时、准确采集、处理风险数据,能否有效监测偿付能力状况,系统运行是否安全、稳定;
5)风险综合评级应对:核查被审计单位对风险综合评级(A、B、C、D类)的应对措施是否合理,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风险提示是否及时整改。
(2). 审计程序
1)查阅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管理章程、组织架构文件、岗位职责说明书等,核实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健全性及职责落实情况;
2)查阅风险识别报告、风险评估底稿、风险监测报告等资料,评估风险识别的全面性、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3)抽查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记录,访谈相关部门人员,核实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有效性;
4)检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采集流程、系统日志,测试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评估系统的适用性;
5)查阅风险综合评级相关资料、监管整改通知及整改报告,核实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偿付能力报告编制与披露审计
(1). 审计内容
1)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核查偿付能力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报告报送的及时性、合规性:核查偿付能力报告是否按规定时间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流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迟报、漏报、错报的情况;
3)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核查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年度报告等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合规,披露内容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
4)第三方审计质量:核查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独立、客观地对偿付能力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审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审计失败、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
(2). 审计程序
1)查阅偿付能力报告、编制底稿、相关财务报表、业务数据等资料,核实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对比报告数据与实际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的一致性;
2)核查报告报送记录、报送回执,核实报送的及时性、合规性;
3)查阅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对照监管要求,核查披露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
4)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评估审计质量,访谈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核实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合规性;
5)对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核查结果,核查被审计单位偿付能力报告的整改情况。
六、重点风险事项核查
(1). 核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通过虚增保费、虚列费用、虚假理赔等方式虚增实际资本、虚减最低资本的违规行为;
(2). 核查是否存在准备金计提不足、人为调整准备金金额,掩盖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
(3). 核查资金运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资金挪用等影响偿付能力的行为;
(4). 核查关联交易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虚增利润,影响偿付能力的情况;
(5). 核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偿付能力信息、报送虚假偿付能力报告的情况;
(6). 核查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措施、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问题与建议
(一)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问题
本次审计共发现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相关违规问题6类,均属于工作方案中重点核查的高风险事项,具体如下:
1、实际资本管理违规。一是核心一级资本核算不准确,2024-2025年度公司将不符合条件的资本工具(某类次级债)计入核心一级资本,虚增核心一级资本共计XX亿元,导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虚增约6个百分点;二是资本补充机制无效,公司未制定完善的资本补充计划,2024年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监管红线后,未及时采取资本补充措施,直至2025年末仍未完成资本补充;三是存在违规关联出资,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关联企业间接抽逃出资XX亿元,影响实际资本真实性。
2、最低资本计量不规范。一是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计量不准确,公司在计量债券投资相关市场风险最低资本时,人为调低风险因子,虚减市场风险最低资本XX亿元;二是最低资本核算不完整,未将操作风险纳入最低资本计量范围,遗漏操作风险最低资本计提,违反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二支柱要求。
3、准备金计提不足、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不足,2024-2025年度公司未按《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要求,采用链梯法对部分险种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计量,而是人为调低计提比例,累计少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XX亿元,其中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少计提XX亿元;二是准备金评估方法不当,部分短期意外险未采用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导致准备金计量不准确;三是准备金回溯分析不规范,未定期开展准备金回溯分析,2024年度准备金评估偏差未按规定进行调整,也未履行审批程序。
4、风险管理体系运行失效。一是组织架构职责未落实,董事会、管理层未切实履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职责,总精算师未参与准备金评估、最低资本计量等核心工作;二是风险识别不全面,未识别出关联交易风险、操作风险等潜在风险,风险评估方法过于简单,未结合业务特点开展针对性评估;三是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地,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等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部分分支机构存在违规支付理赔款、虚增保费等行为。
5、偿付能力报告编制与披露违规。一是报告编制不真实,公司2024-202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等关键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虚增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6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8个百分点;二是报告报送不及时,202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迟报15天,违反监管报送要求;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未公开披露关联交易、准备金计提偏差等影响偿付能力的关键信息。
6、重点风险事项违规。一是存在虚增保费、虚假理赔行为,公司部分分支机构通过虚构保单、虚假报案等方式,虚增保费收入XX亿元、虚列理赔支出XX亿元,以此虚增实际资本、虚减最低资本;二是资金运用违规,违规将XX亿元保险资金投向高风险房地产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资金运用审批程序,存在资金挪用风险;三是对监管整改要求未落实,2024年监管部门针对其偿付能力不足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甲公司未按规定完成整改,整改流于形式。
(二)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建议
本次公司偿付能力专项审计案例,贴合当前保险行业偿付能力监管重点,折射出部分中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结合审计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为后续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专项审计工作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提出建议。
1、强化风险导向审计,聚焦重点监管对象。本次审计针对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持续低于监管红线的特点,重点核查实际资本、准备金、风险管控等核心环节,精准识别高风险事项,提升审计效率和精准度。后续审计工作需严格遵循工作方案中的风险导向原则,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审计力度,聚焦违规高发领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审计工作靶向发力。
2、提升专业审计能力,破解审计难点。本次审计中,针对精算核查、数据穿透核查等难点,通过组建专业审计团队、借助外部专家协助、优化审计方法等方式,有效突破审计瓶颈,确保审计结论精准。审计人员需不断提升保险精算、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专业能力,熟练掌握偿付能力监管政策及审计技巧,同时加强审计技术应用,推动业务系统、财务系统、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互通,破解数据壁垒,提升审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体系,筑牢风险底线。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违规的核心原因的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专业人才匮乏,保险公司需严格落实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健全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准备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及时化解偿付能力风险,坚守偿付能力底线。
4、加强监管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审计工作需加强与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的协同配合,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形成审计监督与监管监督、社会监督的合力,推动保险行业偿付能力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