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自 2007 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某市建立了包括基本制度、财政补贴管理、大灾风险分散、承保理赔业务规范、统颁条款、信息管理、第三方审计和绩效考核办法在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框架体系。特别是2013年,为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会同某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某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规范》、《某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一方面,通过规范承保理赔关键环节,强调承保理赔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加强农险业务监督考核,以提升保险公司服务能力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主要目的,根据考核成绩发放经营费用财政补贴,成绩不合格的保险公司将取消补贴,连续两年不及格将被取消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资格。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在规范农业保险经营、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新作用。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项目介绍(一)某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在2023年,某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总金额XXXXXX万元,赔付支出XXXXXX万元。其中,种植业保险保费金额XXXX万元,农户承担XXX万元,各级财政承担XXXXX万元;养殖业保险保费金额XXXX万元,农户承担XXX万元,各级财政承担XXXXX万元。(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案例介绍
某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是由某市农委发起,审计7家保险公司14个区及相关市属单位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1、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的目标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客观地审核确认各公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规模,为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检查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各类情况,审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相关业务的合理合法性、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以往年度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满意度调查,提升工作效率和业务成熟度;查验核实包括开展赔付保单实地调查、核查受灾情况、回访保险服务效果等事项,确保审计真实性。
2、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的方法
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主要对承保、理赔、财务等方面进行审计取证、分析与评价,所采用的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分析性复核法。分析性复核审计法就是将所得的各种材料,包括一些非纸质的资料,如政策性农业保险中一些基础档案资料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通过投保人的相关资料,看赔付时的受益人签名是否一致等等。既可以正面审核,也可以反面对比审核。具体的思路做法可以是先分析复核审计对象的各种构成以及相互间的关联,再逐个分析单独的小个体,最后再从资金财务入手分析。
(2)资金流向追踪审计法。所谓的追踪资金流向审计法就是根据资金的运转流向进程来进行审计,通过对一笔或者多宗资金的流向进程摸底盘查,搜寻资金的运转线索,从而得出结论,判断审计对象标的是否合规的一种审计方法。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中,通过资金流向,可以探查或发现有无虚增赔付额度,有无乱标赔付经费,是否存在虚假的保险案件以及赔款资金是否真正赔付到农民手里等等。可以通过资金在实际操作中的流经路径,发现很多细节性的问题,纠正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违法乱纪问题。
(3)数据审计法。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移动互联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和传统的以纸质资料记录和承载数据不同,现代社会的大多数企业都改用了电子硬盘数据方式。审计对象的数据保存也由以往的纸质记录材料变成了由电子数据来代替。熟练地运用和操作这些电子数据以及使用这些电子媒介也是如今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工作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这种审计方式就是利用互联网海量的数据以及检索功能,与审计对象采集数据分析对比,截获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相关信息,再利用电子图表、数据库等进一步查找分析,最终揭示事物本质,还原事情真相。
3、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重点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主要对承保环节、理赔环节、财务环节、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审计取证、分析与评价,其审计重点﹕
(1)承保环节审计内容:承保的数据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为获得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编造或增加承保标的数量和金额;是否存在以农业合作企业或村集体为单位参加投保的农业保险业务,通过抽查核对投保人身份信息真实性和标的数据准确性进行核实;是否存在擅自超越授权承保,在保险合同中设定了特殊约定的,如增加保障责任、上调保险金额或免赔、约定封顶赔偿或平均补偿等;未按公司规定在被保险人所在地进行承保公示的;对于同一农户,两个保险期间承保亩数差异巨大的,核实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对无农户填具的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的保单(清单)的批改,核实批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内部员工舞弊行为;保险期间结束后又进行全单批退的 ,是否存在退保资金未全额返还承保农户和国家财政部门。(2)理赔环节审计内容: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勾结,编造虚假赔案,骗取农业保险赔款;是否存在未直接赔款到农户,而将赔款支付到农村合作社、村集体或者保险公司员工账户的,或支付到少数几个农户账户,对此类赔案需要核实真实性,同时延伸核实此农业保险承保的真实性及赔款资金是否存在二次分配的情况;对同一区域,相同时间发生赔付,赔款金额差异较大的核实查勘定损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尤其关注赔款金额较大的部分,是否存在保险理赔人员舞弊行为;是否存在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照片串用、重复使用或者PS 照片;实际出险时间出险原因与当地其他赔款差异较大,或者出险标的不属于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标的的;是否存在未按照保险公司进行赔款公示、签字程序留存公示影像资料的。
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直接理赔费用列支是否真实、合法;对于中标遥感公司、农业核查公估机构的相关费用的支付的依据和标准是否明确、金额是否合理;支付费用是否缺乏充分有效凭据;聘用的农险专家公估机构是否有相应资质的,遥感数据来源是否合理等。(3)财务环节审计内容:关注农业保险应收保费,是否存在长期无法清收的情况,进而检查是否存在虚假承保;是否存在外部机构比如村民委员会或公司员工替承保农户垫交20%部分保费来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存在通过批退方式冲减应收保费;是否存在保险公司通过套取费用或虚列赔款方式缴纳农户保费,然后与农户约定赔款比例等;农险专项费用的列支事项是否真实 ,是否存在虚列费用或者违规套取农险费用,是否存在违规列支农业保险手续费或佣金的情况;农业保险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进行分开核算,是否单独核算损益,是否将其他保险业务发生的费用列支在农业保险的费用中。
(4)管理环节审计内容:①对中央和某市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实情况,检查对应中央和某市政策文件核实保险公司开展了哪些工作。②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索取保险公司农保业务所有制度,检查制度层面是否有问题,是否存在设计缺陷,管理漏洞;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③开展承保业务、理赔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情况,包括对以往年度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4、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流程
根据某市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某市农委派出A审计组,自2023年12月22号至2024年2月29号,对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1)审计主体:某市农业保险公司。
(2)审计对象:2023年1月-12月某市各农业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情况审计的有关事项。(3)审计总体目标是:客观地审核确认各公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规模,为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检查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各类情况,审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相关业务的合理合法性、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以往年度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满意度调查,提升工作效率和业务成熟度;查验核实包括开展赔付保单实地调查、核查受灾情况、回访保险服务效果等事项,确保审计真实性。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下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执行效率和施行成果。
(4)审计范围:对2023年某市各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情况审计。(5)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流程。
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流程分为前期准备阶段、现场审计阶段、审计报告阶段。1)前期准备阶段
12月15日至12月24日为前期准备阶段。各审计组按照审计程序,制定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 实施步骤等,项目组负责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形成审计方案,指导各项目小组按相同标准、步骤规范化进行审计活动。2)审计实施阶段
12月24日至2024年2月9日为审计实施阶段。项目组按既定的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了解内控情况、对承保理赔案卷进行查看、对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数据整理、核对、实地电话核查、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统计、问题落实并沟通及对以前年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3)审计报告阶段
2月9日-2月29日为审计报告阶段。对初步确定的审计结果进行逐级复核、汇总、分析,核查审计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复和遗漏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撰写项目审计报告初稿。在同被审计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并作必要的修改后,向委托方汇报后出具绩效审计报告。将出具的审计报告交送某市农委。(三)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问题与建议
1、规范政策性农险业务运作,建立完善的承保理赔机制规范政策性农险业务运作,建立完善的承保理赔机制,着力解决审计发现的农业保险虚假承保理赔问题。完善制度规范,对审计中发现的农险运作过程中基层网点设置标准、承保理赔环节的具体步骤及要求、合规检查等方面未细化问题,要采取切实举措进一步堵塞承保理赔制度漏洞。
2、强化政策性农险资金管理,切实为农户利益提供财力保障强化政策性农险资金管理,切实为农户利益提供财力保障,着力解决审计发现的农业保险理赔机制不畅问题。强化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险保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农险保费资金的筹集、核算、使用等管理,严禁挪用保费资金,同时,要建立理赔周转金制度,按季与承办保险机构进行资金结算,确保承保理赔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政策性农险责任监管,建立多层次监督评价体系强化政策性农险责任监管,建立多层次监督评价体系,着力解决审计发现的农业保险监管不力问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种种骗保行为,承保机构要加大对承保标的、理赔勘察的复核力度,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合规检查,强化对农险员的直接管理和考核,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各级政府和农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险业务的全面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检查力度。建立第三方审计评价制度,不定期对辖区内农险业务进行第三方审计评价,重点对农险政策落实、承保理赔的真实性及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等开展审计,加强对承保机构的监管力度。